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望谟县新寨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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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望谟县新寨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
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平亮村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丽品上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新建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2×200MVA,为1#和2#主变压器,均采用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总共16回35kv出线间隔,35kVSVG无功补偿装置建设规模为2×40Mvar;220kV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最终出线3回,1回至220kV打易升压站,1回至500kV望谟变,本期一次建成;第3回预留至国华(贵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的220kV储能电站,架空出线,升压站采用户外GIS组合设备布置。 |
施工期: (1)生态影响分析 占地类型主要为灌草丛,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堆放、材料临时堆放场。项目占地将直接改变土地利用方式,这些占地将使被占用的植被被剥离、占压,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土地利用的类型,增大生产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中的比重,但相对整个望谟县所占比例很小,整体上不会改变评价区内现有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基本格局。由于本工程在建设期间会剥离表土、产生一定的裸露地面,出现地表植被破坏。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的占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均布置在站区征地红线范围内,从而减少工程建设对站址区域地表的扰动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站址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并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地面硬化。工程施工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较小。 (2)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噪声在距离施工设备外最远15.8m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昼间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噪声在距离施工设备外最远88.6m处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夜间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不在夜间施工,施工设备通常机械噪声一般为间断性噪声,施工前,先建好的围挡可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因此,本工程升压站施工场界处昼间噪声排放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本环评要求禁止施工单位在夜间(22:00-6:00)施工,昼间施工时运输车辆通过村寨区域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村民。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则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阶段,尤其是施工初期,项目的基础开挖和土石方运输都会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若遇久旱无雨的大风天气,扬尘污染更为突出。施工开挖、车辆运输等产生的粉尘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内空气中的TSP明显增加。施工机械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施工废污水影响分析 ①生活污水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夜间不施工,因此不在现场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项目区不设置住宿不提供餐饮,餐饮为施工人员自带,施工现场仅设置临时旱厕,生活污水主要是洗脸洗手废水和粪便污水等,用水量参照《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1/T725-2025)中公厕用水量定额取9L/人.d进行计算,则施工人员用水量为0.18m3/d,排水系数0.85,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53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施工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②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站区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排水、车辆冲洗废水、灰土拌和系统废水等,产生量约为1.0m3/d。类比同类项目,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是SS和BOD5,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容积按1m3考虑)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①土石方 根据项目设计资料,升压站开挖127071m3,回填78534m3,多余弃方将回填用于光伏电站道路工程,整个光伏电站做到挖填平衡,不设置弃渣场。评价要求尽量将场地平整产生的表土进行剥离保存,并对临时堆放表土采取排水措施,在临时堆放点的周围用草袋装土筑坎进行临时拦挡,表土堆放区顶部用塑料薄膜覆盖,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表土,做好表土的保护工作,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站内绿化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为3个月,高峰期施工人数约20人,不在施工生活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d)计算,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则项目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最大产生量约0.62t。 ③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少量的废弃建材(废钢筋、废钢架等)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基本属于无害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1t,能运送至当地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 运营期: (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望谟县新寨光伏电站配套220kV升压站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通过类比分析,本工程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国家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因此本工程建成投运后产生的电磁场对当地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升压站为户外布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主变压器、SVG装置,根据《变电站噪声控制技术导则》(DL/T1518-2016),本项目主变电压等级为220kV,冷却方式为油浸自冷,对主变压器源强取值为设备外1m处声压级为67.9dB(A),声功率级为91.2dB(A);本项目无功补偿为多组电容器(带电抗器)并联,参考《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2010)中7.3并联电抗器噪声源强不应超过62dB(A)规定,本项目保守按照62dB(A)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本次新建升压站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分别为东侧38.5dB(A),南侧29dB(A),西侧35.5dB(A),北侧34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所有生活污水(1.9635m3/d,716.68m3/a)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主要包括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和消毒设备,各处理工艺与消毒装置和机房整箱集成安装,埋设于地下)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及道路扬尘洒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变电站运行期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变电站运行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变电站运行时产生的事故油、废旧蓄电池等。变压器为了绝缘和冷却的需要,其外壳内装有大量的变压器油,一般只有发生事故时才产生事故排油,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废蓄电池也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废蓄电池将暂存在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12m2),后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废水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且排放量很小。综上,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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