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册亨县八渡者弄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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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册亨县八渡者弄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 |
册亨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5100m2。建设内容包括主变(1×100MVA)、综合楼、⼀次舱、⼆次舱、SVG集装箱、构架及其他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 |
施工期: 大气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材料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和粉尘,机械施工、机动车运输产生的废气等。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和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汽车运输粉状材料时加盖篷布、采取封闭运输,及时清扫车轮泥土等。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污)水包括施工本身产生的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简易沉淀池,将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声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基础施工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文明施工;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优化工程施工和布置,剥离表层土储存于升压站空地,其他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未产生土石弃渣。 运营期: 电磁环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敏感目标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实际现状监测结果,本工程升压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000V/m(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0.1mT)限值要求。运行期确保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接触部位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 声环境:噪声主要由主变产生。合理选择设备。 地表水环境:工程运行期主要是升压站内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影响。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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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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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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