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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兴义市人民医院PET中心及核素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2-06-30 19:13:5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f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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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630拟作出的兴义市人民医院PET中心及核素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兴义市人民医院PET中心及核素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63020227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8586796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86987058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550002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兴义市人民医院PET中心及核素治疗建设项目

兴义市英雄路1兴义市人民医院3号楼(门急诊综合楼)负一楼北侧

兴义市人民医院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①将位于3号楼门急诊综合楼负一楼北侧的场地建设核医学科,核医学科分为PET中心核素治疗区,并且与2号楼(医技楼)负一楼现在使用的核医学科相邻,根据《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3016〕430号)中“满足以下特点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使用场所,应当作为一个单独场所进行日等效操作量核算:1、有相对独立、明确的监督区和控制区划分;2、工艺流程连续完整;3、有相对独立的辐射防护措施”,根据该文件,3号楼负一楼改扩建的核医学场与2号楼核医学科相对独立,故3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作为独立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管理;②在3号楼负一楼核医学场所PET中心新增一台PET/CT,并使用18F、68Ga开展PET/CT显像诊断,为PET/CT配备3枚68Ge校准源用于PET/CT校准,使用锗镓发生器淋洗制备68Ga;③在3号楼负一楼核医学场所核素治疗区,使用131I进行甲亢治疗及甲癌治疗使用177Lu进行前列腺癌乳腺癌、肺癌等癌症的治疗在3号楼负一楼核医学场所PET中心使用89Sr进行核素治疗;⑤在3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设置一间云克治疗室,云克治疗使用锝[99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云克),根据《关于对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锝[99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云克)产品中放射性同位素锝[99Tc]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川环建函[2007]1238号),云克实行豁免管理(见附件),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单位的云克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因此本评价将不再对锝[99Tc]亚甲基二膦酸盐注射液(云克)进行分析评价⑥在2号楼(医技楼)七楼内镜中心及八楼健康管理中心增加使用14C用于幽门螺杆菌检测储存于核医学科保险柜中,根据《关于批准尿素呼气试验药盒运输和临床使用豁免管理申请的复函环函[2003]139),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实行豁免管理(见附件),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单位的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因此本评价将不再对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进行分析评价;⑦在敷贴治疗室使用90Sr-90Y放射源进行敷贴治疗。

一、施工期

1.本项目噪声和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土建施工,但建设工程施工期比较短,且在独立的场地内部进行,采取各项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除,因此,施工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围的影响可控。

2.本工程施工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水。医院现已建成生活、卫生设施、污水处理站和排水管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后将通过现有的生活、卫生设施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堆放,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理处置,可以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制状态

二、运行阶段

1.兴义市人民医院PET/CT机房的屏蔽措施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在PET/CT投入使用前,医院还应在控制室适当位置张贴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防护门外应张贴电离辐射警示志,并设置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2.核医学科PET中心控制区边界屏蔽体外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最大为1.81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区边界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超过2.5μSv/h的限值要求;分装柜注射窗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最大为2.29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应设有屏蔽结构,以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 2.5 μSv/h的限值要求;分装柜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最大为1.03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根据计算,医院对核医学科PET中心的屏蔽设计可行

3.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区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屏蔽体外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最大为2.24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区边界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超过2.5μSv/h的限值要求;131I自动分装柜表面30cm处辐射剂量最大为2.36μSv/h,177Lu分装柜表面30cm处辐射剂量最大为3.14×10-11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应设有屏蔽结构,以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 μSv/h的限值要求;177Lu分装柜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最大为3.14×10-11μSv/h,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根据计算,医院对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区的屏蔽设计可行

4.骨癌治疗最大使用活度计算,距离89Sr核素0.5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2.86μGy/h,1m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0.72μGy/h,1.5m处γ辐射剂量率降至0.32μGy/h,对周围环境已没有显著影响

5.不考虑敷贴室屏蔽情况下,按敷贴器最大活度计算,距离敷贴器0.5m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4.98μGy/h,1m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1.25μGy/h,1.5m处γ辐射剂量率降至0.55μGy/h,对周围环境已没有显著影响

三、三废处理

1.医院对核医学场所设计了给排风系统,各功能用房均设计有通风口,排风管汇流至排风井内,由风机独立排至大楼天面,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核医学排风管道为独立排风通道,不与其他非核医学排风管道共用,各自排放。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放射性气体对公众人员、职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本项目的辐射剂量约束值的要求,本项目核医学排风不会对周边区域产生放射影响。

2.核医学科PET中心放射性废水经98天衰变后废水中18F、68Ga活度均可忽略不计;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区废水经188天衰变后废水中131I活度为3.22×104Bq,177Lu活度为6.15Bq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月排放限值和一次排放限值的要求。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区衰变池废水中131I排放活度浓度为:0.78Bq/L(0.78Bq/L=3.22×104Bq/41.25m3/1000)总β排放浓度为2.73Bq/L(2.73Bq/L=3.22×104Bq/41.25m3/1000+6.15Bq/41.25m3/1000),β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总β排放标准限值10Bq/L要求,β排放浓度131I排放活度浓度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放射性废液总排放口总β不大于10 Bq/L、碘-131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不大于10 Bq/L”的限值要求。

环评要求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区衰变池设置便利取样口,以便在废水排放前取样监测,放射性废水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同意排放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总站作进一步处理后外排。

3.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固废产生量约为9.95kg/d,核素种类包含:131I、18F、68Ga、89Sr177L,医院采用专门固废收集桶分类收集后,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区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存放至核医学场PET药物及放射性废物贮存室,核医学科PET中心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存放至核医学场核素治疗药物及放射性废物贮存室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含18F、68Ga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30天,含177Lu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其10倍半衰期(68天),含89Sr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其10倍半衰期(508天),待其衰变时间满足以上要求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 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锗镓发生器及其包装由厂家定期回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更换下的活性炭过滤器产生量为40kg/a于核医学科核素治疗药物及放射性废物贮存室衰变贮存超过180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 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68Ge校准源当达不到使用活度后,由供货方进行回收更换90Sr-90Y放射源使用达到20年后,由厂家进行回收更换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

兴义市人民医院PET中心及核素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版)(1).pdf

评估意见

〔2022〕341号关于对《兴义市人民医院 PET中心及核素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0851-85867963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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