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150MW农业光伏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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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150MW农业光伏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黔西县五里乡、八步镇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新能源分公司 |
贵州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黔西洪家渡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黔西洪家渡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建设位于五里乡东北侧约2km的上团箐村附近,总占地面积约6264m2,总建筑面积约1389m2。建设内容包括:①升压变1×150MVA;②220kV出线1回织金洪家渡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N#25号双回塔至织金洪家渡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在《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22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了环评,不属于本次环评的内容);③无功补偿SVG(容量2×15MVar);④建设生活楼、配套机械设备和环保工程等。 (2)黔西县洪家渡水光互补150MW农业光伏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黔西洪家渡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出1回220kV联络线至N#25号双回塔的线路长度约10.5km,共用杆塔22基,其中直线塔12基,耐张塔10基;全线按10mm冰区和15mm冰区设计,10mm和15mm冰区均采用JL/LB1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均架设2根24芯OPGW-24B1-110光缆。 |
(一)施工期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时,合理开挖、科学回填场地等; (2)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 (3)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篷布、采取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及时清扫车轮泥土等,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 (4)交通运输工程中将排放一定量的尾气,对道路运输路线两侧及作业点周围局部范围产生一定影响,采用汽车尾气检测合格的交通运输车辆,严禁冒黑烟,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本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5km/h。此时的扬尘量减少为一般行驶速度(≥15km/h计)情况下的1/3。尽量减小扬尘的产生,截断扬尘的扩散途径。 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升压站施工前应先设置围墙。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工程升压站、塔基等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5)在施工过程中,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 (6)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等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设置简易沉淀池(4m3),将车辆清洗废水、砂石料加工产生废水、混凝土使用产生废水集中收集,经过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减少施工废水排放。 (2)对于输电线路,本环评建议集中进行砂石料加工,砂石料加工的施工沿线区域设置简易的收集水设备,并设置简易沉砂池(2m3),使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3)本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与当地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共同处理,禁止乱排乱倒。 (4)禁止将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避免对附近水体产生污染。 2、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1)线路建设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 (2)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 (3)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弃土弃渣,本环评建议尽量土石方平衡,对于不能平衡的弃土弃渣则应外运存放至政府规定的位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4)临时堆存场周围应开挖排洪截流沟,设置临时挡土墙,同时必须用防雨布遮盖,防治雨水冲刷堆场表层,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程的临时占地,做好后期的恢复工程。剥离的表土应保存于塔基附近,用作后期的绿化覆土和临时占地的恢复。 总之,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上述影响,均为可逆的、短期的,项目建成后,影响即自行消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只要切实落实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范围内。 (二)营运期 1、4.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环境保护措施 ①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②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③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④运行过程中,升压站内大功率的电磁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站区外设置围墙,可有效隔绝电磁辐射。 (2)输电线路环境保护措施 ①当220kV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小于6.5m。当220kV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时,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小于7.5m。 ②线路选择时已尽量避开敏感点,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严格按规程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③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 ⑤对于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③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无线电干扰和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 ⑥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搞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2、噪声影响防治措施 (1)升压站 1)选择低噪声设备。在对升压站内的设备进行招标购买的时候,通过对比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噪声大小,挑选噪声水平低的设备,并且低噪声设备往往也是质量相对较好的设备。 2)对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加工。当购买的设备噪声仍比较大的时候,还可以在设备机壳、管道上涂上阻尼材料或者包裹吸声材料,又或者是两者同时使用。 3)通过改进工艺来降低噪声水平。例如,在连接升压站内的设备的时候,用低噪声的焊接代替容易产生噪声的铆接,尽量避免发生因为主变振动而带动的机壳振动产生噪声。 4)合理布局升压站内的噪声源设备:对升压站进行总体布置设计时,应将噪声水平比较大的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变电站的中央,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升压站内场地的空间和建筑物来对噪声进行衰减和阻隔,或者采用“闹静分离”的原则,将噪声水平比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地方,以使噪声到达厂界处时能够通过足够的几何发散衰减得到有效降低,以此来减少升压站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另外,还可以用划定噪声控制区的方法来进行治理,但是噪声控制区的划分应先经过当地规划部门同意,划定该区域内以后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养老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5)升压站在进行选址时,可以利用升压站内建筑以及周围的自然地形(如位于噪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绿化林地、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的阻挡作用,降低噪声。 经上述降噪措施后,升压站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2)输电线路 1)在设备订购时,要求电气设备的噪声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可通过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这样可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 2)在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提高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本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3、水环境防治措施 ①生活废水:升压站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站内雨水管收集后排出场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站区绿化或周边农肥,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②消防废水:在消防完成后,联系有资质的水治理单位,将消防废水槽车运出厂区集中处理。 4、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主要来源于进出站内的汽车尾气,厨房油烟废气,化粪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等。汽车尾气和化粪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量较少,且无组织排放,经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小于60%)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2.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附近村镇垃圾回收点处理。 (2)事故油 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55m3)集中收集事故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废旧蓄电池 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危险特性为(T),废旧蓄电池更换下来后直接交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在场区进行暂存,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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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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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577578、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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