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我厅对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ME-01-01地块一期)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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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安新区数据中心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ME-01-01地块一期)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2025]103号 |
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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