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我厅对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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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贵州创星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扩建2台移动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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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
2 | 贵州坤元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X射线探伤机项目 | 黔环辐表[2024]114号 | 2024年10月 |
3 | 贵阳丽肤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浅层X射线放射治疗建设项目 | 黔环辐表[2024]115号 | 2024年10月 |
4 | 500千伏舟溪变第二台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 | 黔环审[2024】82号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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