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扎实推进依法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强化法治意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基层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并围绕主题开展研讨交流。常态化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开展“线上+线下”执法岗位培训班5期,线下培训执法人员480人次、线上培训人数1300余人次。开展生态环境法治专题培训,培训150人。组织厅系统458名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持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学法,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厅党委坚决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多次听取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厅法治政府建设安排,统筹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加强依法治污工作的保障。厅党委和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党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述法,层层压实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
(三)强化统筹落实。结合部门职责,全面加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进突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加强重点领域整治、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全面完成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八五”普法规划涉及相关任务。
二、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环评要素保障。建立环评审批“提前指导、并联审批、承诺兑现”机制。积极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展重大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前期谋划阶段提前介入。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专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环评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2025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0个,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174个;办理环境影响“预评估”文件24个;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延续、变更、注销等10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360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75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37件;审批入河排污口11个。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认真落实对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全面禁止在政府采购等相关民事活动中违法设置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条件,完成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67个,采购总金额约20242.6万元。
(三)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制定《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等文件,明确检查频次刚性约束。推行检查计划内部整合和外部联合,联合3家单位制定《贵州省露天矿山环境监管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以县为主,省市参与”的执法工作机制,避免了上下级之间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推行柔性执法。2025年,全省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87件,同比减少42.9%,处罚金额5997.64万元,同比减少35.8%,实施不予处罚案件69起,免罚金额1025.89万元。
三、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夯实法治保障
(一)大力加强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调研,配合完成《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制定实施《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指南(2025—2030年)》,完成《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完成《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等3项标准编制工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制定并按要求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组织完成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与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正在修订1件。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负面措施清单”》《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现场检查指南》,修订《省生态环境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公安机关牵头、生态环境部门参与联动的生态警务机制。
四、坚持系统推进依法治污,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一)推进突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松桃锰污染问题年度整改任务顺利完成,赤水河干流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标准,松桃河两个国控断面水质连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整改完成57个,历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90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环境风险防控五场攻坚战,全面完成2025年国家下达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居全国前列。组织制定《贵州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形成“1+9”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体系,建立“八体系一平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强重点领域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2025年全省共计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8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2件。持续推进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对3起危险废物和污染源监测等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开展“打废清废”行动,重点督导案件5件,督促市(州)完成77个疑似点位现场核实工作,对部分重点问题开展现场督办。深入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组织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抽查777家次,以及柴油货车现场检查15056辆(非现场监管检查2727426辆)。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对我省5家从事伽玛射线探伤野外现场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整治联合检查。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形成“企业自查、部门监管、动态清零”的闭环管理机制,守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2025年,全省共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266个,整改完成1225个,41个正在整改中;与重庆市开展年度渝黔毗邻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
(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省级和市(州)统筹,按季度印发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清单,组织各市(州)开展核查办理。加强对29件国家和省级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实施督查督办,会同省检察院对黔西南州、安顺市开展现场督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监督配合的实施意见》。2025年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5件,涉及赔偿金额1.6237亿元。
五、坚持法治护航,提升治理能力
(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处置信访舆情,坚持贯彻信访法治化要求,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引导群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2025年,我厅直接接到信访投诉件149件,分析研判后受理135件,按期办结率100%。监测网络舆情344件,实际处置230件,已全部办结。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25年,我厅涉及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为行政相对人对原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或再审案件),无行政复议纠错,无行政诉讼被判违法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和旁听案件庭审制度,我厅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着装管理,组织完成新一轮执法制服的政府采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联合6家省直单位举办第四届省级监测技能竞赛、第五届省级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组织完成2个市(州)、18个县(区)级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选派20个工作小组参加全国大气监督帮扶。强化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国家试点。强化流域环境风险协同应对能力建设,配合周边省(区、市)开展8条跨省(区、市)界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整合工作。通过“专项培训+桌面推演+队伍拉练”的创新形式,组织各市(州)应急处置队伍参加贵州省202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调整建立2支省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备案审查。抽取392卷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印发评查情况通报,推动问题整改。对4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稽查,对7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项稽查,对2家企业开展专案稽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对我省和遵义市的非现场稽查工作,推动国家指出的11个问题整改。
(四)加强普法宣传。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完成省“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在“4·15”国家安全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播放法治宣传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发布执法典型案例15件。组织开展“法润黔景·绿动未来——贵州生态环保普法视频大赛”,共征集66件普法视频作品。
2025年我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差距,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仍有不少短板弱项。执法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不足。三是普法宣传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针对性不强,成效有待提高。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厅将紧密结合美丽贵州建设实际,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推进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助推高质量发展。强化“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重点项目在谋划、招商引资和环评编制阶段提供符合性查询和环境影响“预评估”服务。强化重大项目调度和帮扶指导,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推动相关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围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责任落实。通过专题培训、执法大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稽查、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工作。继续推动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五乱”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促治,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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