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第1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收关工作,全力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各项任务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任务,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抓好年度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深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持续优化和提升行政许可咨询、办理、审批等环节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
继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责任单位:科财处)
禁止在区域、行业、私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做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部门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完善护具查询和核验功能,优化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科财处)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征求厉害关系人意见等必要程序,审慎适用例外规定,按规定审查并充分评估公平竞争影响。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二、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制度
(四)推进立法工作和标准制定提质增效
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清理。制定《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指南》,制定《贵州省酱香型白酒污染防治规范》《贵州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法规处、监察办、大气处)
(五)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212号令),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达100%。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六)强化依法决策
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法制审核部门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黔质量办发〔2024〕9号)、《关于在制发文件过程中开展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黔减负发〔202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评估审核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和实效,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降低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通知》(黔府执监字〔2025〕1号)等文件落实,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制定年度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公开,统筹省、市(州)、县(市、区)执法监管,同时结合被检查对象的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情况优化检查方式,避免多层重复执法。实施行政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按要求落实“扫码入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环监局、法规处、执法处)
(九)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问题。对涉企乱罚款、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不按裁量基准随意处罚等问题。(责任单位:环监局、法规处、执法处)
推进移动执法与行政处罚系统双融合。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统筹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省、市(州)、县(区)三级联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环监局、电子政务中心)
(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技能大比武、执法业务培训和参加全大气监督帮扶等,通过以赛带训、以训促干,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能力。(责任单位:环监局)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继续深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 2021—2025”专项行动,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建立与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露天矿山的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适时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环监局)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各类型案卷全覆盖抽取,通过集中交叉互评、现场讲解、常态化评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错案责任追究。推进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处)
组织对全省30%以上的市(州)级、5%的县(区)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对上一轮次执法稽查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每季度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稽查或专案稽查。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件,全面排查整治行政罚没收入增长异常情况。(责任单位:环监局)
(十三)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国家试点
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国家试点工作,强化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推动监控数据作为电子证据执法应用,完善贵州省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制定贵州省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通信技术要求。(责任单位:监控中心)
(十四)依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
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制定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身体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完成年度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监察办)。
(十五)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地方立法,推动《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排查及办理工作,加强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督办,甄选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机构改革
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配合制定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予以调整。(责任单位:执法处、监测处、人事处、法规处)
四、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七)强化应急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健全全省应急监测高效响应机制,编制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建设贵州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及指挥系统。持续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要时段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值守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环监局)
(十八)依法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责任,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环境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对处置等内容培训,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责任单位:环监局)
五、依法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十九)持续推进“两降一升”
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要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市(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约谈分析,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二十)妥善处理信访舆情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环厅〔2024〕87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和舆情处理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办理流程,持续深化案件风险研判,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的违法问题及时调查、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环监局、办公室、执法处、宣教处)
六、不断强化法治政府保障能力
(二十一)大力提升学法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做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各类教育培训的衔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环监局)
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法规处)
(二十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聚焦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和“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探索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联合行动,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收关工作,研究谋划生态环境系统“九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法规处、环监局、各有关处室)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厅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厅机关学法计划并认真落实。(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办〕、法规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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