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推动贵州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
一、强化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污根基
(一)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坚持以“五学联动”为方法,做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印发了《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厅内责任分工清单》。厅党委会常态化开展重要法律法规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推动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讨生态环境领域的实践难点和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治理论培训、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法治等培训的重点内容和必修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着力增强法治观念。
(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强化依法治污。制定《中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意见明确依法治污的具体工作任务,坚持以法定渠道、法律手段作为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依法推进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执法监管等工作机制。
(三)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以及《贵州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抓实“关键少数”,严格履行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开展年终述法,报送《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厅党委在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纳入厅党委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市(州)生态环境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述法纳入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重点内容。
二、依法履行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动态调整。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权力责任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组织开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修订,12月29日正式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随机抽查方式将日常监管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计划性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3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9105家次、重点排污单位316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537家次、专项检查410家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1042家次。全面推行正面清单制度,支持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以非现场方式为主的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2023年以来,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497家。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5617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96个;减免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处罚21次;指导帮扶正面清单管理企业982次。
(三)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我厅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黔环办〔2020〕112号),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自查。2023年,我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4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4件,其他政策措施28件,自查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
(四)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加强与发改、工信、能源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渠道,梳理全省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安排专人跟踪负责,不断增强技术支撑,保障项目健康落地。制定实施厅领导走访企业工作方案。由厅领导带队,定期深入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入企宣讲我省关于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和生态环境政策,落实好“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工作,收集解决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行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挂账销号,对企业和园区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
(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机制。制定《贵州省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清单(试行)》《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关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组织各市(州)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贵阳市开阳县青利天盟等磷化工企业污染周边地下水等34个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实施省级督办,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宏盛煤焦化公司“含油废水溢流事件”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7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六)深入指导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截止目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督导指导工作计划》中涉及的3个大项,12个小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指导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法治风险防范。今年以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督促威宁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队伍建设”“法治生态”“法治惠民”“法治监督”五个走前列做示范,全面推行“放管服”“威效办”服务,建立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报告”机制。并列支10万元经费帮助解决“威宁县法治建设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三、健全法规体系,立好生态环境规矩
(一)大力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完成《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加快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推动《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获得生态环境部正式立项。组织推动《贵州省酱香型白酒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项地方标准项目正式立项。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有授权,不违反禁止规定”的原则。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事宜,同时聘用两名法律顾问配合审查工作。全年共制定14件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通过司法云平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每年度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共梳理出由我厅牵头起草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4件,废止了已完成任务不需要存续的规范性文件6件。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任务,起草完成《关于更新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并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四)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事务需求,聘请贵州省两所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建立了律师团队服务模式,两名法律顾问实行坐班制工作,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方面专人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
(五)持续推进民法典实施。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将民法典知识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邀请民法典有关专家进行民法典专题授课,就民法典的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全面宣讲,广泛动员全厅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的线上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增强法治意识。明确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四、持续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一)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打击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围绕3类区域、7个重点流域和11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整治,对14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精准打击,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53件,罚款金额6785万余元。及时移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办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遵义杨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布10批次共39个典型案例,涉及大气环境违法、自动监控、水环境违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等领域。
(二)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印发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贵阳市、遵义市省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访谈节目《生态文明在贵州》,并在贵州省广播电视台播出。开展“送法入企”宣讲活动5场次,组织执法普法座谈7场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出“法治赋能生态环保,齐心共护美丽贵州”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厅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学法用法考试,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今年共组织现场旁听庭审活动2起,在活动过程中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形成系列化、常态化的普法学法工作模式。
(三)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一是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帮扶督导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把包片地区的风险隐患摸清楚、查彻底,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企业报告问题、环保部门督查、问题动态清零”的常态化防控监管。督促风险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一企一清单、一隐患一台账”。实行“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闭环管理和“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掌握调度各地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进展,督促指导重大隐患整改,分类精准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环境应急制度建设。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进一步为指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指导。黔西南州、贵阳市分别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系统内和辖区相关部门、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三是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3年8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在天柱县开展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生态环境部应急办赴现场指导,四川、重庆、湖南、云南、西藏等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观摩;8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贵阳市人民政府在息烽县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加强执法监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
(一)建立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推进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率先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全面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审查等重要程序。
(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训基地(磷化工行业),开展两轮省内交叉执法检查暨监督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与广西、广东、湖南、云南等省份签署《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协议》,出台跨区域、流域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全覆盖案卷评查,共抽取343卷行政执法案卷参与评查,指导各地认真检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扎实进行整改。
(三)持续推进“两降一升”。截至12月底,我厅共涉及11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5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当事人撤回3件,驳回当事人申请2件;我厅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当事人撤回5件;依法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全年无败诉案件,无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厅负责人出庭率100%。
六、存在问题及不足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涵盖要素还不全,具有贵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还不明显,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强。三是部分企业法治意识不够强,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普法工作还需继续加强。四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七、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污,以更多法治建设成果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出新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美丽贵州建设作出更多贡献。一是大力推进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一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持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内容。 二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中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着力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四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打击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执法高压势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五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加强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指导帮扶和考核,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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