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厅实际,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牢“关键少数”
1.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类别培训的必修课程,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强化对依法治污的统筹推进力度。制定《中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在法治轨道上推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继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服务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4.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按照要求对省、市(州)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
6.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从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职能职责抓好2023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强化“贵人服务”品牌,持续优化和提升行政许可咨询、办理、审批等环节的服务能力。
7.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8.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从严把关与优化服务并存,从严把握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全面推行清单管理、事前介入服务、全程跟踪服务、台账管理、“三线一单”、“预评估”6项措施,优质服务全省工业、农业、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非禁即入”,严禁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10.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完善法规体系,规范决策程序
11.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1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
13.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14.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注重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切实降低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
15.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承办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6.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聚焦群众满意,夯实业务能力
1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地方立法,继续开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条例(草案)》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贵州省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清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排查及办理工作,甄选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18.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重点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19.依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等国家层面44个年度任务整改情况、2022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90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对第二轮督察2307件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按照《2023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隐患风险进行帮扶督导。
2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1.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
22.强化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力度。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五、提高应急能力,化解风险隐患
23.依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损害赔偿等机制建设,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24.依法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和分类处置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强化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责任,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环境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5.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对处置等内容培训,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六、加强执法监管,做好矛盾纠纷预防
2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案卷评查的主要标准之一,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形。
2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案卷评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各类型案卷全覆盖抽取,通过交叉互评、现场讲解等方式,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处罚程序和卷宗制作进一步强化案卷评查结果运用,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8.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工作办法》,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督促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结合行政复议具体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9.持续推进“一降一升”。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市(州)生态环境局进行约谈,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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