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未经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同意,亦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将该镇新村郭家脑包脚作为辖区垃圾堆放场,该政府未采取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将辖区内生活生产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集中运至该地倾倒,堆放垃圾量占地面积约为13.6亩,高温天气大量恶臭气体散出,雨季垃圾堆流出大量黑水,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诉前程序:2017年3月15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鸡场坪镇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垃圾,停止在鸡场坪镇新村郭家脑包脚的垃圾倾倒违法行为,并对该地块上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收到盘州市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停止在原址进行垃圾倾倒违法行为;并将已经倾倒的垃圾挖掘运输到盘州市两河新区垃圾处理厂专业处理。截止2017年7月5日,鸡场坪镇新村郭家脑包脚处垃圾堆场已经整改完毕,总计运出垃圾26000千余吨。
案件办理过程中,盘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五创”工作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并拨付1000万元作为全市各类垃圾处理专项经费。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自筹资金500余万元,用以解决辖区内垃圾堆放问题。目前,盘州市“垃圾包围农村”的现象得到全面整治,全市范围内被污染土壤得到有效恢复,各类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违法堆放的垃圾已全面整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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