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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853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09-02
文  号 黔环通[2014]181号 是否有效
标  题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 09:09:19 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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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环通[2014]181号

各市(州)环保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保局,仁怀市环保局、威宁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将我厅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环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环评从业人员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通知所称环评从业人员是指在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三同时”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及环评文件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技术评估人员、接受评估机构或行政审批机构聘请从事评审工作的专家、验收监测人员、验收调查人员、环评文件审批人员、“三同时”验收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环评从业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循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正诚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守住环保底线、服务经济发展。

  二、环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环评机构人员

  1.不兼职,不弄虚作假,不歪曲事实,不隐瞒真实情况,亲自查看现场,不编造数据信息,确保环评结论明确。

  2.如实向建设单位介绍环评相关政策要求。

  3.不出借、出租个人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不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有关业务,不在本人未参与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中签名。

  4.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5.严谨认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环评服务。

  (二)技术评估人员

  1.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结论负责,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敏感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以科学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技术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技术评估或者提出意见,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不索取或收受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馈赠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不当利益;不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提出与技术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或暗示,不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4.不以个人名义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或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咨询;承担技术评估工作时,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5.不泄露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及评估工作内情,不对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个人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

  (三)“三同时”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

  1.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提供科学严谨的数据,排除外界干扰,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虚假数据,确保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的质量。

  2.不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3.在“三同时”环境监理、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提供虚假材料、不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不在“三同时”环境监理、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四)评审专家

  1.为环评文件初审、评审或其它环境技术咨询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而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

  2.严格遵守技术评审的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3.发现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在环评委托、承揽和环评文件中有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及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报告;

  4.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审,解答有关方面对在技术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对自己的评审意见和可行性态度承担责任;

  5.参加环评文件初审或评审过程中与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

  6.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评审业务要求;

  7.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环评文件审批人员、“三同时”验收人员

  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应当为全省环评从业人员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遵循政治严肃、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管理严格和形象严整的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论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廉政建设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1.严格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越权、渎职、徇私舞弊。

  2.不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3.不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不参加一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的或由公款支付的宴请。

  5.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

  6.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一切娱乐消费活动,绝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不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三、我厅将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和事的处罚力度,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报批评,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和守住环境底线的意识,大力弘扬中国环保精神和“担当、实干、创新、和谐”的贵州环保精神,牢固树立新时期环保人的核心价值取向,为全面完成全省“十二五”环保目标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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