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30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标 题 | 《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解读 |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为实现环评分类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以下简称《2023年本》)制定了《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2024年本》)。
二、编制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类管理。原则上除跨市(州)、核与辐射项目外,省级审批的均为报告书项目。报告表类项目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登记表类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本目录中规定项目类别按项目主体工程确定,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以附属设施所属行业项目类别确定。
(二)重点管理原则。将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水、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其中,排放废气项目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粉尘三项指标年排放总量4000吨及以上的项目;排放废水项目为八大水系省界上游50公里以下河段,干流岸线1000米、一二级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锰冶炼、化工、采矿、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余环境风险小、环境污染程度较轻、生产工艺成熟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三)有收有放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跨市(州)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除外),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项目较为复杂,市(州)把关存在一定困难的项目环评审批权上收。对生态环境影响清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技术已成熟的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市(州)。
三、《2024年本》主要修订内容
(一)下放项目
1.能源和资源开发项目
燃气发电等非燃煤发电项目。
30万千瓦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除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外的其他有色金属开采(不含尾矿库)项目。如铝土矿开采(不含尾矿库)等。
2.交通运输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制造业项目
涉及电熔窑的平板玻璃制造项目。
短流程炼钢项目。
汽车制造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汽车整车项目(位于设有电镀废水处理中心的工业园区的除外))。
4.环境治理业项目
焚烧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二)上收项目
1.水利
不涉及敏感区的库容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项目。
全部新建引调水工程项目。
2.能源和资源开发
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
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
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规模90万吨/年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煤炭开采项目。
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铁矿、锰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的黑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含尾矿库的黑色金属矿山采选项目。
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等有色金属选矿项目。
单独尾矿库的有色金属采选建设项目。
含尾矿库的有色金属矿山采选项目。
单独尾矿库建设的非金属矿采选项目。
含尾矿库的非金属矿采选项目。
3.交通运输项目
新建煤炭、矿山、油气专用泊位的港口码头项目。
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新建、迁建通用机场项目。
4.制造业项目
全部乙烯项目。
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
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
全部铬盐项目。
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
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项目。
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
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5.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
6.核与辐射项目
贵阳市辖区内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全部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7.其他重点监控项目
四、主要内容
《2024年本》分为2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省级审批项目,列出了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编制报告书的具体项目目录。同时规定了核与辐射及跨市(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第二部分为其他类型,主要包括审批权限下放至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的具体项目类别;省级审批项目目录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跨市〔州〕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除外)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五、执行时限
《2024年本》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56号)印发之日起实施,但印发实施前报送审批的环评文件按照《2023年本》完成审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