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256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对《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小、散、乱”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危险废物收运及时、安全处置,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时间、范围、模式、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
工作目标:基本建成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
试点时间:明确此次试点工作时间至2024年8月22日。
试点范围:明确此次试点范围为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
试点模式:明确了此次试点的模式,依托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单位,建立三级定向收集转运模式。
试点条件:明确了申请参与试点的单位应符合的5项试点条件。
试点申报程序:明确了试点申报和取消的程序。
试点要求: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的5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
从强化环境监管、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宣传和公众监督三个方面对此次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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