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0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5 11:09:23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分享:

何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进行统一修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生态保护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贵州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基本情况

1994年4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黔府发〔1994〕22号),对我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管理作了规定。2006年8月9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06〕117号),水功能区划主要内容和要求基本涵盖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2017年12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文废止《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7〕38号),并将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统一按水功能区划进行管理。

二、贵州省水功能区划基本情况

(一)《贵州省水功能区划》划定情况。《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0〕58号)要求,由贵州省水利厅组织,按照《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历时五年编制。其间,2000年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和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对5000km2以上河流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2003年5月完成了流域面积为100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报告初稿;2005年11月完成了300km2以上河流及主要河段的《贵州省水功能区划》初稿。《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版)经过审查、修改完善后,呈报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9日批准实施。2015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府函〔2015〕30号)同意对《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06年版)进行调整,形成《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年版),并沿用至今。

(二)《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年版)调整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机构改革,水功能区划管理职责由省水利厅转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局部地方因城市规划调整、流域水功能定位变化等因素,2015年版水功能区划已不能全面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2022年我厅启动了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并委托技术支撑单位按照《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开展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报告编制。

修编过程中,技术单位先后多次赴9个市(州)开展现场调研,并与有关行业部门和科研单位进行交流,吸纳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和做法,于2023年12月底完成《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25版,初稿)》编制。随后我厅广泛征求意见,分别于2024年1月、4月、11月三次书面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家省直部门意见建议。2024年1月、4月,两次组织市(州)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进行集中会商。2024年7月、8月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对水功能区划成果进行研究。分别于2024年1月、4月、12月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对全省水功能区优化调整成果进行审查。2025年2月27日至3月12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25版,送审稿)》。

统一修编的水功能区划主要对非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范围、目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在主导功能上,结合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空间和强度。根据自然保护区设立情况新增保护区1个,长度增加134.7千米;按照现有城镇开发利用边界空间规划,取消原区划中保留区12个,长度减少2343.4千米;结合全省新建、在建大中型水库建设情况,新增饮用水源区14个,长度增加1258.9千米;根据渔业资源分布情况,新增渔业用水区7个,长度增加404.9千米;根据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工业用水区减少5个,长度增加221.3千米。二是结合水资源保护和发展实际需求,科学优化调整功能区范围。针对原有分区较破碎不利于管理问题,整合原有开发利用区,将相邻但功能不同的农业、工业、景观及渔业用水等分区整合为多功能综合水功能区。三是科学调整水质管控目标。根据各类型水功能区水质要求,结合近三年水质现状,Ⅰ类水质目标区减少2个,Ⅱ类水质目标区减少24个,Ⅱ~Ⅲ类水质目标区减少2个,Ⅲ类水质目标区增加32个,Ⅳ类水质目标区减少5个,无目标区增加1个。上述调整与提案建议“加强政策研究,立足现状、兼顾发展,提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分方案”保持一致。

目前,《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25版,送审稿)》已通过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有关审查程序,已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分管省领导于6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待近期修改完善后行文报省政府审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按照职能职责,会同省水利厅持续做好《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报批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后期将强化成果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将区划成果切实转化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实际行动,提升我省水资源管理水平。一是依据水功能区划,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二是对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在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开发活动,确保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开发利用区内,要按照功能定位和水质目标,合理规划取水口和排污口的布局,严格控制取水量和排污量,实现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025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