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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5 11:06:4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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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庆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金沙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尚不支持水源保护区划定、监测、监管等工作。近年来,我省将水源地保护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落实“划、立、治、管、测”措施,按规范及时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加快推进包括金沙县在内的全省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以来,我厅累计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文明补助资金、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含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资金)约1.3亿元,支持金沙县实施水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其中安排2052万元,专项用于金沙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

截至目前,金沙县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4个,其中县级3个,已全部划定保护区,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乡镇级22个,已全部划定保护区,基本完成树标立牌工作;农村千人以上15个,均划定保护范围进行监管,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2%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建议有关意见,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积极帮助指导金沙县及时谋划申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整治项目,积极争取安排更多资金,助推金沙县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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