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游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县级以上水源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探索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一是探索建立红枫湖、黔中枢纽等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明确通过财政转移等方式,建立健全红枫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12月和2023年12月,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修订《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推动红枫湖等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2年至2024年,红枫湖流域累计收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6045.22万元。其中,贵阳市补偿安顺市28834.58万元,贵阳市补偿省级财政7210.64万元。2019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至2023年三年时间内,实现保护区与受益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876.26万元。二是严格考核督察。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情况,将水源地环境保护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地方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约13.3亿元,支持地方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整治,安排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资金约17.1亿元,支持地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3.7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种养循环等建设,安排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新技术试验示范等资金5.2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二)强化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年度组织地方全面排查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并督导整改,“十四五”以来,先后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500个,目前已整改434个,其余问题序时推进整改。二强化水源地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督导地方及时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环境问题及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环境隐患。三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贵州省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结合贵州山区特征,按环境敏感程度将全省13694个行政村分为一类、二、三村庄,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三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截至2024年底,全省13694个行政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761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5.6%。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印发《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贵州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前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聚焦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带动全省水稻玉米化肥利用率达到42.5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6.85%。四是坚持引导宣传和解决民生问题。督导各地利用“六.五”环境日、生态日,将水源地环境保护纳入宣传主题,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各项活动。2024年9月以来,组织对群众反映的54个农村供水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目前54个已全部整改。
(三)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省人民政府制(修)定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统筹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我省将水源地保护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坚决落实“划、立、治、管、测”措施,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13个,其中中心城市27个,县级165个,乡镇级1102个,农村千人以上1719个。其中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1102个乡镇及534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完成立标树牌工作,水质达标率达到99.2%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为让老百姓“喝得放心”保驾护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建议有关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力度,最大限度减少面源污染对水源地的影响。三是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不断探索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水源地上下游、地区间生态补偿,不断增强水源地保护的动力和能力。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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