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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5 11:02:28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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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贵州省先行先试生态环境数据融合、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数据融合、信息共享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大数据局三家协办单位意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出台生态环境数据融合、信息共享的政策依据,明确相应的制度保障”的回复

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省直单位统一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目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已上架130余条生态环境相关数据至平台供其他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如排污许可、排污监控、环境监测等数据,同时申请使用应急管理厅、工信厅等单位数据。同时省大数据局推动出台《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等系列工作规范,健全了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目前数据交换共享工作已有平台和制度支持,“建议一”涉及相关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

二、关于建议二“大力支持北斗高精度定位、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科技的应用推广,创新环境数据治理模式,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建设行动”的回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逐步开展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工作,不断提升数据共享开放能力。目前已按照省大数据局相关要求开展数据目录梳理工作,正积极探索数据交易及绿色金融等生态环境数据要素价值应用场景,同时建有生态环境数据区块链系统,进一步加强数据“真、准、全”属性,提高数据可信度和安全性。“建议二”拟留作参考,将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数据要素价值,并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数据融通应用水平。

三、关于建议三“树立数据共享理念,强化数据安全理念,加强数据安全法治保障”的回复

按照《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数据领〔2023〕2号),要求各省直单位建立数据目录“一本账”,开展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归集治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目前正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针对生态环境数据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隐私秘密等属性,开展数据分级分类工作,为数据合规流通应用提供法律依据及支撑。“建议三”涉及问题及建议已列入相关工作计划。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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