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鸣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贵州省污泥安全处置监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提升污泥处置和利用能力”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根据《贵州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统筹规划污泥处置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时,同步规划、建设和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872吨/日(按80%含水率),完成“十四五”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的78%;根据正在审定的贵州省2023年建设统计年报,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174553吨、污泥处置量174309吨,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99.8%。二是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开展生态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鼓励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阶段即着手实施污染源导向的污泥分类,引导企业根据污水来源及不同类型污泥,制定分类处理方案;开辟新改扩建污泥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支持具有示范引领和规模化的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三是推进多样化分类、分级处置污泥。鼓励现有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按标准进行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并完善手续,在符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协同焚烧处置污泥,提升污泥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构建多样化污泥分类、分级处置利用体系。
二、关于“规范履行污泥处置和利用监管职责”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2023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二是持续强化月调度、季度通报机制。借助专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掌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污泥处理工作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及时进行工作提醒、通报、约谈。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各地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是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已将有毒有害污泥纳入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逐步推动生活污水污泥及一般工业污泥实现在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全省污泥底数,保障污泥规范处置与环境安全。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污泥处置监管执法力度,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污泥处置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提升污泥处置利用设施高效安全。
三、关于“构建污泥处置利用监管联防联控体系”建议的答复
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委、科学技术、工信、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处置利用信息数据、互通执法监管情况、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污泥处置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污泥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及最终处置的全链条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污泥行为,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和震慑效应。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沟通协调,配合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摸清全省污泥处置情况,逐步实现污泥处置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共筑监管防线,提升全省污泥处置能力水平,推进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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