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上给予黔东南更多支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介绍
生态示范创建分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两种类型,是生态环境部自2017年启动,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保留的创建事项。生态示范创建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础之策,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贵州实践的客观需求与攻坚之举。截止2023年,生态环境部共命名七批次57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40个全国“两山”基地。其中,贵州省共有13个地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8个地方获得全国“两山”基地命名。
我厅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和系统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为加强预审推荐、为后续创建国家级示范奠定基础,于2021年初印发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基地管理规程,并将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命名的地方作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激励对象。截止2023年,我省共命名三批次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黔东南州2个),28个省级“两山”基地(黔东南州4个)。
二、黔东南州申报生态示范创建情况
2024年,经地方提出申报、州级预审和公示无异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推荐榕江县、剑河县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雷山县申报国家级“两山”基地,台江县、雷山县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施秉县白垛乡、镇远县羊场镇申报省级“两山”基地。
就您提出的“持续加大对黔东南州生态示范创建的指导和支持”,今年以来我厅多次通过线上交流、专家评审和电话沟通等方式,指导黔东南州相关地方根据《管理规程》完善申报材料。5月份,组织5名专家对榕江县、剑河县、雷山县正式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提出11条完善改进建议,其中榕江县6条、剑河县5条。综合向厅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征集否决情形、专家预审讨论等情况,我厅推荐榕江县、剑河县、雷山县参与全国生态示范创建评选遴选,并在厅官网进行了公示。
就您提出的“给予黔东南州生态示范创建指标倾斜”,2023年我厅指导黔东南州榕江县、剑河县创建并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锦屏县、天柱县创建并获得省级“两山”基地命名,同年在9个市(州)中获得省级生态示范创建命名数量最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省级生态示范创建评选遴选工作已暂停。但国家级的创建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地方的指导力度。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沟通。从了解的情况看,黔东南州已对“十四五”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系列活动进行了总体安排,拟组织全州有条件的创建单元开展创建申报。对此,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开展生态创建意愿者的联系,积极深入探索“两山”基地转化路径和转化模式,指导各创建单元认真总结在“两山”基地创建中最有特色、最具典型、最惠民生、最有代表性的经验,携手推动各创建单元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最大限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紧盯“双碳”目标,在保持品牌效应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
(二)强化指导。在符合创建和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我厅将重点指导黔东南州榕江县、剑河县、雷山县根据预审情况完善申报材料,并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及时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三)抓紧推进。下半年,我厅将陆续开展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建议有关创建单元认真对照管理规程,对申报条件和“评估指数”进行客观分析,进一步补充和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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