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界:
你们提出的《扎实推进农村“三水”同治提升人民福祉》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完善工作推进模式、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完善收费标准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建议的答复
(一)完善工作推进模式。正如委员指出的“治水”项目运维盈利能力较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供水保障项目投入大、回报少,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为此,我们及时出台《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黔环土〔2022〕9号)等,明确了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二)健全招商引资制度。一是细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税收上,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优惠力度大。增值税方面,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生产再生水”以及“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已纳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等都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类项目有不同程度的优惠。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明确了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可实行简易审批程序。政府投资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可依法不进行招标。三是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统筹纳入EOD、PPP、基金等项目规划方案,通过拓展市场化、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多渠道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机遇,积极谋划更多的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选中央项目库,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同时,积极申请有关基金支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将其纳入融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三)细化收费标准。供水水费方面,一是强化水费收缴,督促各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在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基础上,按程序合理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推行“以水养水”。二是着力出台法律条例,配合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农村供水相关调研工作,将《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省内外调研,正在修改完善。条例出台后将为农村供水水价核算、水费收缴机制建设等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污水处理费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确保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关于“以抓好监管责任落实、抓好示范试点、抓好镇(乡)村衔接增强治水合力”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多次调整,2017年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2017年调整由水利部门负责,后又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019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6号),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我厅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厅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模式上,充分结合我省山区实际,改变以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传统模式,明确以分散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依托城镇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为辅的治理模式,大幅减少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费用。治理工艺上,优先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植草沟)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费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活性污泥法以及膜生物反应器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工作经验上,乌当区、清镇市、仁怀市、西秀区、碧江区等地通过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城乡一体化、PPP模式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技术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些分散治理、连片整治、打捆整治等经验。实施效果上,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37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7.3%,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为推动各地切实履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确保设施运行的责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2022年8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省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我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并牵头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指导执行政府投资类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市(州)财政部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厕所粪污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州)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运维服务向有条件的村庄延伸覆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保障集中规模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庄规划。
(二)开展“三水同治”示范试点。贵阳贵安坚持以农村安全饮水保障及生活污水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治水”工作模式,精准推动农村饮用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三水同治”,着力打造一批花钱少、好运维、易推广的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及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镇(乡)、村“治水”衔接。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村寨,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于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于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有效管控。建立设施运行维护机制。镇(乡)明确专人承担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落实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意识,组织村民做好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和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引导、督促农户自觉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污水管网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和运维单位反映,着力降低设施管护成本。
三、关于“以优化政策措施、优化设计、优化技术队伍提升治水效益”建议的答复
(一)优化政策措施。为破解当前我省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农村实际、建设和运维资金缺口大、资源化利用不够等现实问题,2023年以来,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先后赴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黔南州、六盘水市等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了治理机制、治理模式、治理成效评判标准、设施分类整改等方面的对策措施,编制出台《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试行)》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指南(试行)》,为科学务实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设计。污水治理立足我省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及其污水产生量、污水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采取管理或工程措施,选择资源化利用、分散治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等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现阶段,我厅正充分利用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环境容量较大的特征条件,以村民自用、生态消纳、农田灌溉等为主要途径,在全省9个市(州)11个村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山地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尽可能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减轻财政压力。供水方面,针对当前小水源数量众多的现状,省水利厅扎实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指导市、县做好水样采集和送检、水质监测等工作;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力争到2025年年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三)优化技术队伍。2021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体系,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省科技厅于2017年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系统技术榜单》,向全社会招募技术团队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分散式生活污水难处理的问题。我厅依托省环科院、评估中心组建专家团队,充分吸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相关领域专家,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管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厅局,认真吸纳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力争从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增强治水合力、提升治水效益等方面扎实推进农村“三水”同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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