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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1 16:24:2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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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我省重点行业“减污降碳”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减污降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减污降碳’协同体系”的建议

印发了《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清单》,正在有序推进《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方案》),完善我省“减污降碳”协同体系,扎实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二是推进重点协同“减污降碳”任务。从加强源头防控协同、突出重点领域协同、加强环境治理协同和管理模式协同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措施。三是建立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动态评估长效机制。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研究构建行业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及评估平台。

二、关于“严把产能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的建议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污降碳”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一是严把产能关。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政策,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利用“四法一政策”,依法依规依据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质量不达到标准的产能,退出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能,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二是严把准入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并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下步,我厅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严把产能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三、关于“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的建议

一是大力推动企业循环式发展。按照《贵州省“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尾矿、酒糟、赤泥、电解锰渣和其他固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方向和利用途径,不断提高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推动园区循环化发展。已发布贵州省2022年大生态工程包项目128个,总投资655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约314万吨。争取了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列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毕节市顺利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终期验收,支持安顺西秀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调整,铜仁大龙经济开发区、盘州红果经济开发区通过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验收。争取了六盘水市、毕节市、息烽县、开阳县等列为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福泉经济开发区列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新增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4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达24个。下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完善我省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深入建设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大宗固废集聚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布一批省级双碳示范建设园区。力争创建一批国家废弃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支持我省推进资源节约,加快绿色发展。

四、关于“加强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助力实现“减污降碳”目标”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积极指导和支持省内企业开展低碳技术研究,企业通过工艺改进、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和节能降碳的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十三五”下达我省指标。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工作,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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