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共建文明绿色城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已成为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针对上述噪声问题,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贵阳市政府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
一、采取的措施
道路交通噪声方面:一是公安交管部门在贵阳市划定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设置禁鸣、限速、限行等交通管控设施,并开展“静夜”专项行动,严查噪声违法行为。二是交通运输部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桥、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侧配套建设绿化带或安装隔声屏障,推进道路路面“白改黑”工程,减少交通噪声传播。三是贵阳市率先在全省探索推进非现场查处违法鸣喇叭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社会生活噪声方面: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广播噪声扰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安排910万元专项资金在贵阳市22所试点学校实施噪声污染治理,积极探索校园广播噪声治理经验。经治理,22个试点基本实现既满足教学需求又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的目标,有效化解学校与周边居民矛盾。二是文化旅游部门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从严审批歌舞、游戏游艺等娱乐场所的选址范围,对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娱乐场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三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中、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成人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重大考试期间持续开展绿色护考送安静行动。四是强化沿街店铺、流动商贩利用扩音器吆喝招揽生意和广场舞扰民的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贵阳市大力开展夜间施工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监管。三是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工业噪声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严禁超标排放噪声。
二、取得的成效
2018年以来,贵阳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成为全国声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城市。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
2020年,贵阳市区域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5.2分贝,比2018年(58.2分贝)下降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9.7分贝,总体保持稳定;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9.1%,比2018年(56.3%)上升32.8个百分点。
2021年,贵阳市区域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5.3分贝,比2018年(58.2分贝)下降2.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9.8分贝,总体保持稳定;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91.3%,比2018年(56.3%)上升35个百分点。
三、关于自设喇叭引导停车噪声污染问题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黔灵公园与北京西路交叉口喇叭引导停车问题,经核实,系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设置,主要作用是在节假日黔灵公园人流量较大时,引导游客停车,从而缓解周边北京西路等主干道交通拥堵状况,同时兼顾交通宣传、提醒以及播报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的作用,仅在节假日10点至15点黔灵公园客流量高峰期间使用。该喇叭设置以来,对缓解节假日黔灵公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发挥了一定作用。经排查,贵阳市城区仅有这一处使用喇叭引导车辆停车,下一步,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拆除黔灵公园与北京西路交叉口喇叭,避免造成噪声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新修订的噪声法已颁布实施,我省已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正在组织制定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充分采纳吸收您的建议,全力抓好4类噪声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突出源头管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新建公路、铁路选线设计时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各类噪声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建筑布局。
二是加强四类噪声污染管控。道路交通噪声方面:进一步扩大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范围,完善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标志。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持续深入开展“静夜”专项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响管车”、非法飙车以及恶意鸣号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加快声屏障、隔声墙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社会生活噪声方面:推广校园广场噪声试点,探索在全省推行校园广播治理。严格管控娱乐场所噪声,严禁在学习、医药、机关、居民楼开办歌舞、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禁止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强化高音喇叭噪声管控,坚决制止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叫卖等行为。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夜间施工许可,除特殊需要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探索实施重点民生项目在特殊施工时段(除高峰期以外)施工车辆入城通行保障措施,提供施工单位昼间连续施工条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建设时间超过一年的在建工地逐步推行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联网。工业噪声方面: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建立住建、生态环境、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中考、高考、公务员考试等重大考试期间,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商业噪声等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
四是强化监测监控。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逐步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畅通噪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
2022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