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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07 11:14:2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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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总体情况

正如你委提到的,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坚持试点先行,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工作方式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政策文件或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加强基础调研评估,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争取有关专项资金,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坚持试点示范,梯次推进,初步形成上下齐心、合力共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从资金投入来看,2008-2020年累计投入资金64.18亿元(中央资金19.32亿元、地方政府投资23.46亿元、其他资金21.4亿元),共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5133个。其中2016-2020年共投资51.83亿元(中央资金13.4亿元、地方政府投资19.77亿元、其他资金18.66亿元),共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245个。

从实施效果看,2008-2020年全省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其中处理能力低于2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5270套),日污水处理能约20.73万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2669个,覆盖率20.2%,受益人口约323.69万人。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从治理模式看,初步形成了以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活性污泥法以及膜生物反应器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工艺。自2019年以来,治理项目主要以分散式治理为主,优先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植草沟)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支出。

二、有关建议的具体说明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治理方向和重点”建议的答复

正如你委指出的,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既要整体解决大部分农村污水乱排问题,也要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和流域水体质量恶化的人口聚居区村庄的污水治理。为此,2019年以来,我厅在开展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并吸收包括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意见,先后牵头制定并会同省委农办等十多家部门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黔农领办〔2019〕14号)、《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黔农领办〔2021〕9号)等,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小步稳走”的思路,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路子、优化时序,分类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治理方向和重点上,优先考虑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与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治理模式上,坚持以分散治理为主,集中治理为辅,采取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式,其中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纳入城镇管网统一处理;人口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单户分散或多户联建的治理模式,减少管网建设费用;地处偏远、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庄,以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分人口密集程度高、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处理工艺上,充分利用山地地形重力动能,推行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的生态处理技术;对适合集中处理的优先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建议的答复

为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我厅安排了省级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资金1632万元,支持全省以县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规划编制中注重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改厕等工作,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村民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目标、技术模式。一般以分散治理模式和无(微)动力处理工艺为主。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于人口较少、暂不具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可结合卫生改厕等工作将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二是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以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横流为重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梯次推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实效。三是建管并重,长效运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管并重、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采取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打捆推进和第三方专业化管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四是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截止到2020年10月底,全省88个县(市、区)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同时,我厅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编制、评审和立项批复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规划,确保污水处理符合我省农村实际,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关于“试点梯次推进,因地制宜探索技术体系”建议的答复

工作中,注重结合了我省地形崎岖、村落分散、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等特点,坚持生态化、分散化、小型化和废水合理利用为主,试点先行,先点后面,梯次推进,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体系。省科技厅发布《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系统技术榜单》,旨在针对分散居住的农户开发就近处理、就地排放生活污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业态。在剑河县、桐梓县立项实施“贵州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装备研究与示范”项目,安装了161户分散式污水处理装备、1座20吨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通过对净化槽技术改进提升,大大降低了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为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供示范;通过实施“高负荷地下渗滤复合技术”处理工艺,克服了“人工湿地”占地面积很大、冬季处理效果差,“生物处理技术”运营费用高、故障率高、管理维护复杂等缺点,为农村生活污水小型集中式处理提供示范。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全产业链研究,探索相关运营机制,为农村生活分散式污水处理提供技术支撑。省农业农村厅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境治理与农业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2016年至2018年共下达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资金11910万元,下达任务216个;其中先后在播州区、施秉县、安龙县、册亨县、义龙新区、兴义市、贵定县、福泉市等地实施了近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示范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厅、省质监局共同发布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52/T1057-2015);参与编制了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按照《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力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11月18日,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的通知》,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原则,逐步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同时积极助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区分类别加以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将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辐射带动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水利厅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等工作安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实施龙里县、黔西市、江口县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项目,对治理范围内河道进行防污控污整治,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

(四)关于“注重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各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技术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积极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

乌当区在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建设过程中,结合新标准、新形势和新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了一体化处理设备、人工湿地和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技术等齐头并进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技术主要在30户至40户且居住相对较分散的村庄实施,目前已建成乌当区百宜镇拐吉村等多个项目。乌当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大多采用2户或3户共用建设一套处理设施(每套设施投资2-3万元),主要利用农户房前屋后闲散空地建设,省去了集中处理设施所需的征地和大量管网建设。无动力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具有无动力、易维护、占地省(无需征地)、投资少、运维低成本、达标有保障等特点,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而言,能够大幅度减少征地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较同规模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节约40-50%。建成后污水处理系统交付村民自行管理维护,构成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减少各级政府部门的运维投入和工作压力。同时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经粉饰和植物栽培后,还能点缀美化村庄,地方和群众较为满意。

仁怀市采用2+N 模式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是指治理村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N模式指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河道溪沟生态化建设、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管养用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该市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寨184个,惠及农户约2.2万户约10万余人,项目采用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实现农户“五水分离四水归一”(即农户四周雨水清水能够合理收集分流排放,厨房废水、洗衣洗涤水、厕所废水和旱厕溢流清液全面集中收集进入村寨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该市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运营,并建设仁怀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中心,运用智能信息化系统对设施实行远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故障。

湄潭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办公室与县新农办、县小康寨联席办合署办公。该县自2015年以来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已建成和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2套,惠及全县67个行政村,累计投入资金约7293万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人工湿地和一体化设备为主。该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各镇(街道)进行建设,建成后由镇(街道)、村共同运行和维护。

赤水市统筹城乡一体化,积极推行PPP模式,通过招商引进专业公司投资7.43亿元,积极推进全市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目前该市已累计投资6.09亿元,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34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6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116个,工业污水处理厂2个),在建农村污水设施36个,工业污水治理厂1座,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6.16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部分村民聚居点和散户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为加强后期运维管理,该市将城镇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捆交由专业PPP公司建设和运维,实现专业化、系统化运行管理。

碧江区采用BOT模式打捆实施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投资3.83亿元启动7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和413个村寨污水处理站建设,惠及农户约4万户16万余人。目前已开工建设196个污水处理站(含2座集镇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33公里。碧江区污水处理项目由区政府授权水务局为实施机构,授权铜仁市民生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SPV公司,由SPV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项目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该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剩余资金由SPV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该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期为25年,区政府每年预算支出补助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这些有效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总结和推广,结合我省制定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52/T1057-2015)等标准和技术规范,为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支持。下一步,将定期总结梳理我省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工程建设经验、运行管理机制和项目投融资模式,分区分类形成技术名录和典型案例。

(五)关于“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实现少花钱办大事、办好事”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环保和卫生意识。我厅持续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6.5”环境日等主体宣传内容,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农业生产者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认知。督促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灌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加强村组环境管理,提升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水平,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村民责任。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通过采取宣传动员、“门前三包”、集中整治、健全日常保洁机制等措施,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大“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五净四美”(屋净、路净、厕净、沟净、水净;庭院美、村庄美、环境美、田园美)工作力度,着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不断改善村庄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三是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环境整治相关设施维护。2020年,为助力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共开发设置生态环境监督岗位206名,负责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现状,巡查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费保障上,按每人每月1000元定时足额发放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各承担50%的方式进行。

(六)关于“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建议的答复

一是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到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保障集中规模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项目建设部门按建设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保障。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地方财政事权,探索建立省市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比例。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探索和推行PPP模式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2020年,我厅安排了有关专项资金200万元,开展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2021年,我厅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专项资金48万元,用于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总结梳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监测评估论证,研究出台《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试行)》,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三是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在我省得到充分验证的净化槽等成熟产品,减少后期维护和监管工作量,切实降低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继续按照“问题导向、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小步稳走、梯次推进”的思路,主动作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补齐短板,着力为乡村振兴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2021年8月31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 联系人:王天祥,联系电话:0851—855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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