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推动我省农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
正如提案提及的,“十三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净土“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省人民政府出台《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发力,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办公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班”等专门机构或专班,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地块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投入中央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19.85亿元,安排下达耕地障碍修复、耕地治理与质量提升等有关资金1.49亿元,推动实施了一批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含详查)、风险评估、土壤污染修复与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净土工程。截止2020年底,全省如期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收官。全省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率达到86.05%,修复污染地块面积127.5万m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达到1039.35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目标。
二、有关建议的具体说明
(一)关于着力提高防治认识,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
一是建立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制度,分别设立联席办公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专项小组,统筹协同推进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作为源头管控纳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并推进,综合施策。二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省生态环境厅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活动日内容,积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公众对土壤资源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认知。省农业农村厅发放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释义、宣传单、文件汇编1100余本,通过科技活动周暨农业科技“三下乡”活动、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三是加大培训指导,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举办两期环保大讲堂、定期举办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班,并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学习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通过专题会议、讲座、党政干部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在基层的落地生根。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培训会,重点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等法律法规,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关于着力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工作职责方面
一是组织编制有关规划。目前《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在按程序征求意见,《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完成初稿,《贵州省“十四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规划》《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有序推进。二是不断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管控及效果评估导则和指南等系列标准规范;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和指南,用于指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管控及效果评估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工作。我省各有关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市(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与审核规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指导地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加强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设立774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农用地地球化学背景值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贵州省土壤环境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数据,积极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三)关于着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强化源头防控方面
一是推进实施一批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十三五”以来,我省共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878.5万元,启动实施了9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其中贵阳市南明区原贵钢厂区受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采取异地异位修复技术进行治理,主要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快速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既合理控制成本彻底修复治理污染土壤,又实现污染场地有序再开发利用。根据试点项目成功经验,我省陆续推进贵州铝厂、贵州轮胎厂等一批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确保污染地块在得到有效修复后再开发利用,实实在在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贵阳市清镇原水晶化工厂受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转变治理思路,将受汞污染的农用地调整规划为城市绿地,实施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建成城市公园,既防控历史遗留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又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铜仁市结合脱贫攻坚,将敖寨河沿岸汞超标较为严重的中华山村、两河口村等地进行耕地农艺调整和种植结构调整,建设食用菌基地和蔬菜大棚基地。同时筛选出白三叶草、麻疯树和芦竹等汞修复植物,建立中-重度汞污染土壤植物生态修复技术试验示范基地。该试点项目既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又实现发展产业助推农户脱贫致富,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提供典范。二是强化源头防控。我省重金属遗留废渣历史悠久,大量遗留以汞、铅-锌、锑、锰、铊、砷等污染为主的历史冶炼废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十二五”以来,我省先后投入近10亿元,以开展试点项目为契机,加大治理力度,目前已累计完成治理废渣3786万吨,治理率达到86.05%,形成了《贵州铅锌矿采冶废渣污染场地原位(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指南》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三是完成铜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帮助指导铜仁市制定《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和年度方案,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强化项目实施和督促指导,加大铜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和先行区建设。“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安排中央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5.74亿元,推进铜仁市土壤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目前铜仁市已如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了《铜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8项制度体系,提炼了“途径阻断+安全利用+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后期监管”等6大经验模式。四是推动农用地技术集成示范区建设。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2021年安排了54个县在受污染耕地上建设联合攻关区、集中推进区和风险监控区,积极探索适宜本区域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模式和适宜种植的农作物品种。
(四)关于着力推进协调联动,形成防治合力方面
一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和规划审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明确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和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及时查询建设用地污染状况,严格把好建设用地准入关,并纳入国家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明确及时将建设用地信息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共享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信息共享。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贵安新区等地出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具体办法,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监管。二是加强数据共享运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农用地地球化学背景值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生态环境厅及时集成调查成果并上报分享,强化成果运用。同时建成贵州省土壤环境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三是积极落实责任。省政府印发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省生态环境厅按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顺利完成“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等工作,积极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责任。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人大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将进一步落实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的治理修复责任。
(五)关于着力完善投入机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方面
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等,安排有关工作经费,帮助指导地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储备及方案编制,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评审,积极协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支持,“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67亿元。二是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壤污染防治企业综合利用相关资源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二,土壤污染防治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防治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三,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第四,为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三是设立有关基金。第一,认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财政部按照牵头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我省认缴出资10亿元,重点投向长江沿岸十省市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固危废处理、土壤修复、综合生态园建设、新能源汽车、光伏、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第二,设立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2021年我省新设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20亿元,重点投向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固(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综合生态园建设、新能源汽车、光伏、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生态环保旅游开发等领域。第三,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2021年我省拟设立2亿元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我省生态环保事业发展,重点投向为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业用地修复治理等领域,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四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安排资金2.6亿元,支持地方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同时通过举办环保大讲堂、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班、土壤项目库建设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帮助提高基层干部技术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由农业农村部、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专家组成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专班,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和专家咨询。2021年以来,组织到市、县开展调研指导13次,培训40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员技术能力建设。
(六)关于着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治理成效方面
一是加大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综合采取及时调度、视频会议、挂牌督战、现场督促等形式,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管力度。2020年组织对全省2017年7月以来约53000个网上环评备案项目、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约6200个已开发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和920个关闭企业地块开展排查,确保疑似污染地块全部纳入管理,基本实现查缺补漏、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制定印发《贵州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贵州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战第三阶段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将污染地块管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战内容并组织督战,全省共核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涉及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153个,从14334个建设项目中抽查440个地块,并核查了817个关闭企业中的470个地块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情况,累计发现5个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农产品及农村面源污染环境监测监控。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在20个县(市、区)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控,安排资金2580万元用于23个县(市、区)规模化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助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和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测。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关,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开展草甘膦、百草枯等除草剂违规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资金2242万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等工作,降低农药、化肥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和规划编制,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推动立法尽快落实生效。完成《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强化顶层设计。
二是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督促责任单位履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责任,动态更新《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确保让老百姓“住得放心”。
三是做好受污染耕地耕地安全利用,完成土壤调查后续验收工作,强化现场成果运用。及时分解落实“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土壤成因分析进度,启动土壤长期观测基地建设,抓好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平台,结合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对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主动学法、认真守法的良好氛围。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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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人:林 凯;联系电话:0851-855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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