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力度,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的答复
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与乡村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黔环函〔2020〕155号),明确重点任务省级责任分工清单,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程序制度,并建议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
二是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为畜牧“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我省备案登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全部配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同时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探索工作机制与服务方式,为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利用率提升打牢基础,化肥农药使用量显著减少,化肥农药利用率逐年提升,促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明显。2020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0.16%、40.1%,顺利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预期目标。
(二)关于“加大执法力度,鼓励公众监督”建议的答复
一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从严排查工作。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市州按照严查、严处、严治、严督、严考、严问责六个方面要求,集中力量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主动发现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是畅通人民群众反映环境污染事件的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2021年4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2021年5月,各市州均建立公布了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举报相关办法、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向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社会公众和NGO组织进行监督。
(三)关于“健全环境预警机制,加强污染信息公开”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和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特别加强对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和较大企业的预案管理。组织完成《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推动市(州)、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举办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和信访业务培训,生态环境系统应急中心相关人员、重点龙头企业参与培训。
二是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备案和环保验收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全面排查抽查、暗访,省、市级开展随机抽查,防止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验收率均依申请向社会公开。全省3761个备案登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已经完成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的有3745个,验收率99.57%。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守好“两条底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等,强化现场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各地相关农业企业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发挥环保监管的法律监督和教育引导作用,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
二是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将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纳入种植业发展相关规划,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媒体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共同做好我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四是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县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设置举报热线,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并实行全年365天和全天24小时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021年7月13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人:李雪琴;联系电话:18984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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