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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6 09:45:4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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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英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加快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废旧电池种类多、成分复杂,回收利用困难,含有重金属等有害成分,污染危害重,大多属于危险废物。我厅高度重视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废电池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强化废电池回收企业环境管理。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大力推进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

为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又进行了修订,并一同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近年来,我厅认真履职,以防治废铅蓄电池污染为重点,积极推进废铅蓄电池回收能力建设和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据《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政策要求,严把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环境准入关。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有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22家,年经营能力89.5万吨。2019年,共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6.35万吨,经营能力较为富余。

2.扎实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11家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开展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反映问题较多的贵阳市对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及中国铁塔贵阳分公司实施约谈,签订了《依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法律责任告知书》。

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和各类园区207家(其中化工园区7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98家),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

4.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十三五”以来,每年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2019年对10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产生单位考核达标96家、基本达标5家,51家经营单位全部达标。

(二)大力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产业基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起点、上规模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推动绿色设计和先进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创新商议模式、加强区域合作,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1.强化规范管理。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相关情况调研,推动贵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为编制《贵州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打基础。

2.推进项目建设。全省已建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3个(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处理6000吨金属三元极片回收项目、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在建项目3个(贵州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贵州大龙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项目、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电池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拆接线建设项目),拟建项目2个(贵州鹏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贵阳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

3.创新研发平台。我省已具备了一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能力,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研发平台,如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建设的特种化学电源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新型化学物理电源工程中心,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贵州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省锂离子电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涌现出了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伟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一批电池材料生产企业,为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工作开展做好了储备。

4.申报行业规范公告。积极培育并推荐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优势企业申请列入工信部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目前,已推荐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到工信部,申请列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

二、下步工作

下步,我们将认真积极采纳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扎实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一)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大的宣传体系,进一步加大有害垃圾宣传力度,宣传内容增加废旧电池危害性和资源价值、回收渠道。同时,将废旧电池危害、回收要求,纳入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宣传工作计划,通过我省生态环境系统的媒体矩阵宣传,让公众、企业提高对废旧电池危险害性认识,广泛知晓回收处理相关要求,自觉积极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工作。

(二)有序推进废旧电池回收工作

根据废旧电池产生特点,分类推进回收工作。一是对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电池,结合我省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指导各地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箱(点),并依托有害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中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包括设置废旧电池容器、收集运输等。定期评估回收情况,指导后续回收工作。二是对产生源较为明确,已具备有回收利用体系或企业的废铅蓄电池、废动力电池等,强化监管,严查随意抛弃、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和将废旧电池交售不具备资质单位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三)严格废电池运输、贮存管理

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政策,组织对废铅蓄电池、废动力电池等产生单位、回收单位排查治理,确保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完善制度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和类似问题发生。依法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深刻分析问题原因,配合国家修订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地方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快建立完善我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指导企业积极运用,努力实现废旧电池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

(四)大力支持废电池回收利用

1.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工艺水平、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废电池回收利用成效,减少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2.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为企业回收、转移废旧电池做好服务。

3.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贵州省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积极申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打造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循环产业链,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承接周边省份退役动力蓄电池的梯次回收利用,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鄢 钢;联系电话:0851-8582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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