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提复字〔2016〕30号
唐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根据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情况,现就提案提出的八项建议答复如下:
1、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准生态文明建设正确方向
在加强干部考核工作方面,一方面我厅继续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作为干部的考核指标,按照每月公布的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的排名情况,对环境问题严重的地方,继续加大约谈力度,2015以来,已对8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对2个县环保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另一方面继续在全省八大流域推行环境保护河长制,实行“河长”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较重或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进行问责。下一步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探索推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以严格考核问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废旧物循环利用
研究制定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实施方案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制定贵州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已作为今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任务,目前都已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方面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省国土资源厅探索实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2016年度改革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在年内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顶层设计的部署,加快推进对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的调研,待国家顶层设计明确后,将紧锣密鼓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另一方面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目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正在收集相关资料,研究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落实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三、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促进资源保护
我厅继续在全省八大流域推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工作,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补偿为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二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采取“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截止目前先后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流域实施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底补偿资金达2.5亿元,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积极性。下一步,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开展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工作,编制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生态补偿试点。
四、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与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
我厅继续加强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环境质量监测公示管理办法》等5个相关办法,2014年1月起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按月公布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向社会公告了受理环境保护举报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及环境保护举报的办理程序、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渠道,按季度公布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将建立环境污染举报奖惩制度作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一方面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做好环境违法微信举报平台建设工作,并在开展“环境污染举报奖惩制度”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环境污染举报奖惩制度(初稿)》。截止目前,已处理通过微信举报的467件环境污染案件。另一方面召开信访视频工作会,布置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2016年厅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的起草。下一步将研究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竞争性谈判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环保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五、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性
我厅配合统计局、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继续做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等相关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已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向有关部门移送了14起破坏资源和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违法事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着力强化执纪问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率先在全国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架设了问责“高压线”;对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部分市(县)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数据资料等的问题实施行政问责22人。下一步,我厅将抓紧出台《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试行)》,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察,建立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改革工作得以正真落地。
六、建立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016年4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环人事[2016]53号),将我省纳入试点省份之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我厅积极与环保部对接,及时了解国家层面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目前已按相关程序报送省委、省政府审定,近期将会出台。
七、建立完善最严密的环境执法体系,确保相关法规到位
我省早在2007年就率先在全国设立了贵阳、清镇环保“两庭”。2013年以来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已在省法院设立了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4个中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5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形成“145”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格局;省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处,省公安厅成立了环境保护总队,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取得了重要进展。今年以来,我厅将“建立完善跨界省际、市州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省际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联合执法体系”和“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截止目前,一是已定完成《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并将组织召开第四届三省联席会,对我省赤水河流域实施三省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二是深化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开展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配合省编委办等相关部门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八、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符合省情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省列出了45项改革任务,下一步,将抓紧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特别是一些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工作的试点,争取放到我省来做。我厅已向环境保护部申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并均已得到环保部的批复,目前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方案的编制工作,并认真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内容,区分不属于改革事项的常规工作,对改革事项进行清理和瘦身,确保真改、深改,避免改革工作流于形式、流于面上。
我厅将认真研究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能够落实的抓紧落实,需要向上反映的抓紧反映,再次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关心帮助。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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