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龙滩水库申报成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以及对龙滩水库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龙滩水库纳入国家水质良好湖泊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2014年9月10日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环发〔2014〕138号),我省红枫湖-百花湖、万峰湖、草海等11个水质较好的湖泊纳入该规划,但是龙滩水库未被纳入,主要是由于龙滩水库大部分水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域内。其龙滩水库大坝在广西天峨县境内,水域面积377km2,我省罗甸库区水域面积76.1km2,占20.1%。经监测龙滩水库水质常年保持Ⅲ类水质,按照相关规定,是符合申报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提案建议措施
基于龙滩水库涉及广西区及贵州省,属典型的跨省界大型水库,目前我们已会商广西环保部门,共同申请将龙滩水库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特别是罗甸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今年罗甸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纳入省级治污项目储备库,我们将积极支持罗甸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坤云;联系电话:0851--8557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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