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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04-04-19 00: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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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1992年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一、环境污染状况

()大气环境

1992年全省城市大气污染以煤烟型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199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1.48万吨,比上年增加11.08%;烟尘排放量为34.15万吨,比上年增加12.3%。城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79.22%,比上年增加21%;城市烟尘排放量占全省烟尘排放量的71.68%,比上年增加15%。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标均值冬春季重于夏秋季。

1992年全省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52~1382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453微克/立方米。污染较重的城市依次为遵义、贵阳、铜仁、六盘水。遵义为138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3.61倍;贵阳为516微克/立方米,超标0.72倍;铜仁为490微克/立方米,超标0.63倍;六盘水为422微克/立方米,超标0.41倍。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上升。

城市大气中降尘年月均值范围为6.46~18.69/平方公里·月。污染较重的城市依次为遵义、凯里、贵阳。

城市大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浓度范围为30~475微克/立方米,平均值为272微克/立方米。污染较重的城市依次为贵阳、都匀、安顺、遵义。贵阳为47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2.17倍;都匀为456微克/立方米,超标2.04倍;安顺为402微克/立方米,超标1.68倍;遵义为304微克/立方米,超标1.02倍。与上年相比,均略有上升。

1992年全省酸雨仍主要发生在黔中地区,在监测的城市中,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19~6.76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83%。酸雨出现频率超过65%的有贵阳、安顺、遵义、凯里四城市。

城市大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23~130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均未超标。

()水环境

1.地面水环境

1992年全省废水排放量为4.54亿吨,比上年下降3.5%,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89亿吨,比上年下降6.6%

1992年全省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干流的水质仍保持良好,但流经城市和工矿区附近的二、三级支流,如贵阳市南明河、遵义市湘江的中、下游河段,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仍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酚等。洞庭湖水系,清水江都匀段、凯里市巴拉河的污染仍较严重,其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的超标率均达100%。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北盘江、六枝河和涟江的局部河段污染较重,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化学耗氧量、氨氮。打邦河和都柳江水质较好。与上年相比,大部分流经城市的河流,污染程度均有所加重。

1992年乌江渡水库、红枫湖等主要湖()水质大多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标准,但红枫湖氨氮年均值为2.14毫克/升,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

2.地下水环境

1992年全省地下水水质基本良好。由于城市及工矿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淋溶水和已污染地表水的渗入,使部分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地下水污染较明显的有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主要污染组份是亚硝酸盐,氨、硫酸盐、总硬度、汞、锰、铅和酚等,凯里市地下水水质相对较好,仅有亚硝酸盐和氨离子超标。与上年比较,各市地下水中污染组份的超标率均有下降。

()城市噪声

1992年全省城市各功能区噪声超标现象较严重。经对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和毕节五个城市的监测,居民、文教区噪声超标率为100%,一类混合区超标率为60%,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遵义、安顺两城市平均值均超过70分贝(A)

在城市噪声源中,道路交通噪声占34.7%,生活噪声占39.5%,工业和其它噪声占25.8%

()工业固体废物

1992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42万吨,比上年增加9.3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241万吨,比上年下降37.4%;其中直接排入江河的工业固体废物6万吨,比上年下降40.3%。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10430万吨,比上年增加4.5%

()污染事故

1992年全省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64次,其中特大事故1次,重大事故4次,较大事故8次,一般事故51次。污染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使部分农田、鱼塘和自然保护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二、生态环境状况

()森林和草地

1992年全省有林地面积260.28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377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4.8%,与上年持平。

1992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457次,受害森林0.12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47;发生森林病虫鼠害面积3.43万公顷;发生草地病虫鼠害面积0.106万公顷。

1992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4%,比上年下降3%

()土地

1992年全省因水土流失发生滑坡、地陷860起,冲毁耕地6.24万公顷,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农作物受害面积376公顷。

1992年底全省共有开发区49个,总面积1.67万公顷,其中占耕地1万公顷。实际开工面积0.05万公顷,其中占耕地0.03万公顷。

()自然灾害

1992年全省发生严重的先涝后旱,加上其它灾害,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46.13万公顷,其中旱灾面积150.94万公顷,水灾面积37.43万公顷,风雹灾害面积35.69万公顷,霜冻灾害面积5.59万公顷,病虫灾害面积12.91万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173.01万公顷。

三、环境保护工作

199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以及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形势下,通过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继续执行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着力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两个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92年在八市十七县(特区)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与省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的有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凯里市、铜仁市、都匀市、兴义市、毕节县;毕节地区、铜仁地区的各个县,也分别与地区行署签订了环境目标责任书。

省政府和毕节、铜仁地区行署分别对市、县长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多数市、县人民政府对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比较重视,把环境目标责任书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基本完成或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中年度环境目标。

()防治环境污染

1992年全省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347项,其中省级43项,地市级35项,县级269项,已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97项,其中省级39项,执行率90.6%;地市级18项,执行率51.4%;县级40项,执行率14.9%

1992年全省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592项,其中省级12项,地市级21项,县级559项,已执行“三同时”的项目380项,其中省级12项,执行率100%;地市级20项,执行率95.2%;县级348项,执行率62.3%

1992年我省公布了占全省污染负荷65~75%66个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各地也分别公布了占本地污染负荷65~75%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作为污染控制的重点对象。1992年全省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9项,比上年增加8项,占当年应完成数的78%

1992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为9244万元,比上年减少445万元。当年安排的治理项目615个,竣工521个;竣工项目新增处理、利用废水能力为139942/日,处理废气能力为273万立方米/时,处理、利用固体废物能力764021/年。

1992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为73.1%,比上年提高12.4%;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为66.6%,比上年提高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废气净化处理率为59.9%,比上年提高2%;工业粉尘回收量为42.3万吨,回收率为72.2%,比上年下降6.5%;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为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28%,比上年提高13%;“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为18372.3万元,比上年增长85%,利润为4122.6万元,比上年增长157%

全省累计建成烟尘控制区18个,控制面积83平方公里。其中1992年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控制面积为5平方公里。

1992年全省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12.7%,气化普及率为5.4%

()保护生态环境

1992年全省造林29.92万公顷,为年计划的113.9%,其中工程造林7.98万公顷,速生丰产林4.51万公顷,长江上游防护林2.30万公顷,世行贷款造林2.16万公顷,《3356》工程造林3.77万公顷,种草0.15万公顷,完成封山育林26.48万公顷,为年计划132.4%

1992年全省在水土流失治理上投资1645.6万元,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09万公顷,约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7%,其中完成水土保持林2.87万公顷,经济林1.21万公顷,薪炭林0.24万公顷,种草0.74万公顷,封山育林育草2.95万公顷,恢复耕地87公顷。

1992年全省仍将坡改梯列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工作,其中以工代赈坡改梯面积3.87万公顷,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面积0.79万公顷,水土保持坡改梯1.81万公顷。

1992年全省新增草场1.52万公顷;其中人工种草1.41万公顷,改良草山0.11万公顷。

1992年全省共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项目33个,面积1.4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试点示范项目6个,新增面积0.4万公顷;在33个试点示范项目中,县级2个,乡级6个,村级25个,有生态示范户2100户,较上年增加600户。

1992年全省新增省柴节煤灶31.28万户,新建沼气池3575口,共新增节柴能力107.21万吨。

1992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数59.75万人,比1991年增长10.1%。全省累计解决饮水困难人数达565.23万人,占应解决数的64.9%

1992年全省各地()、县、区()、乡实施了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造林绿化责任状,并严格检查奖惩制度,保证完成了造林绿化任务。

1992年贵州省人大颁发了《贵州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促进了全省防治工业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草海自然保护区和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同时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此,全省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地()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6个。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200857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14%。在自然保护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总的说来,1992年全省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上年相比多有上升,酸雨仍呈发展趋势。由于气候异常,自然灾害严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和乱捕乱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部分乡镇企业及采冶型乡镇企业集中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容忽视。1992年全省在防治工业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本公报的数据由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建设厅、民政厅、农经委、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矿局、国土局、环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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