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标  题: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5年11月5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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