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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信息公开目录

    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修订)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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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修订)

    发布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非公开信息理由或依据备注
    1用于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的全省及各地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的原始系统监测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污染专项调查的原始系统数据。
    3核安全审评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评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
    4预防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化学恐怖事件的应急预案。
    5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6企业的环境统计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7企业总量减排核定数据。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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