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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09:09:2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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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九项“松桃县巴汤湾锰渣库沦为污染源”、第十项“松桃县武陵锰业锰渣库长期渗漏”、第十二项“六盘水市月照机场酸性废水污染”、 第五十三项“部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第五十五项“大龙经开区建强锰业环境污染”、第五十七项“麻江县翁威煤矿矿井涌水污染”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5827837;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附件:1.第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4.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5.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6.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项整改任务:松桃县巴汤湾锰渣库沦为“污染源”。

整改责任单位

铜仁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

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渗漏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库区周边地下水总锰、氨氮水质指标持续向好(整改时限:202312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对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地下渗漏情况进行排查,规范新增地下水监测井点位。

2.根据渣库底部渗漏排查情况,确定实施防渗措施。

3.按照《贵州省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渗漏修复工程方案》将G4坝前排放井中渗滤液抽回调节池处理达标排放。

4.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安全运行管理,防止渗漏情况出现。

5.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不再新堆存锰渣。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松桃县已对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周边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排查,并对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共布设监测点3个,分别是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污水处理站排口、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污水处理站排口下游50m(道水河)、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污水处理站排口下游200m,从监测数据来看,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建立问题清单1个(调节池陡槽消能段存在渗漏风险),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已委托第三方对监测井进行论证,并规范完成新增监测井1个(J8)

2.制定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渗漏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委托第三方制定调节池陡槽消能段修复方案并完成修复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工程成效进行论证,论证报告结论为:“项目处置库区域的防渗工程已达到预期目标,处置库区与周边监测井未体现明显水力联系”。

3.已按照《贵州省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渗漏修复工程方案》将G4坝前排放井中渗滤液抽回调节池达标处理,2022年以来排口均达标排放(锰<1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20239月份以来,G4坝前排放井水质已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明确专人负责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日常监管,对巴汤湾处理站进水、出水量及浓度进行监测,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安全运行管理,2022年以来未发生渗漏情况。

5.2021年以来已不再新堆存锰渣。

附件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项整改任务:松桃县武陵锰业锰渣库长期渗漏。

整改责任单位

铜仁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

治理武陵锰业锰渣库渗漏污染,库区周边地下水总锰、氨氮水质指标持续向好。(整改时限:202312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对武陵锰业锰渣库渗漏情况开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

2.完成武陵锰业锰渣库渗漏治理。

3.实行废水临时处理措施,对已渗漏的凉水井点位,将渗漏污水抽回厂区处理,保证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已渗漏的洛布泉点位,新建200/时抽水系统,将渗漏污水抽回厂区处理。

4.开展厂区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桶、池、沟、围堰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5.加强渣库环境管理,实施分区堆存,边堆存边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928日启动生态环境赔偿,同时书面告知武陵锰业公司;2022112日,武陵锰业公司委托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37月完成《洛布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编制和评审;20231023日,武陵锰业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于1024日按协议内容履行赔偿。

2.202110月,武陵锰业公司委托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做水文地质勘察,基本查明污染源及渗流通道,根据勘察结论,对渣库实施帷幕灌浆工程阻断渗流通道,并于20223月委托中国电建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帷幕灌浆施工设计方案编制;20223-5月,完成帷幕灌浆材料试验;20226月,帷幕灌浆施工队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进场开展施工作业。

3.2022830日,完成帷幕灌浆一期工程。后施工计划调整,先实施三期工程,2023721日,完成帷幕灌浆三期工程。2023930日,完成帷幕灌浆期二期工程。

4.凉水井受渗漏污染水体已全部抽回厂区处理,回水系统已于20178月建成并稳定运行至今。20225月,建成洛布泉新建200m3/h回水系统并投运,受渗漏污染水体全部抽回厂区处理。

5.202110月委托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做水文地质勘察,查明了洛布泉污染源和污染通道,根据勘察结论,对厂区重点区域实施防渗防腐处理,阻断渗流通道。一是改建雨水沟浆砌石为双壁波纹管;二是静置液池、合格液池内壁、电解车间地沟、阳极液溜槽地沟等厂区内地坪由原来的五布七油(或软塑内衬)调整为五布七油衬砌150*150*20mm耐酸板防腐治理,加强防腐、防渗功能,杜绝污水外渗,上述改造工作已于20226月完成。

6.武陵锰渣库已实施分区堆存,对基本坝和副坝已达设计高程部分进行了覆膜、覆土、复绿。

附件3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六盘水市月照机场酸性废水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六盘水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酸性废水污染得到治理,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整改时限:20221231日前)。

整改措施

1.组织专业机构排查渗漏酸性废水涌出点、截洪沟规范建设情况。

2.建设酸性废水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设施,对酸性废水应急处理,加强应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3.新建酸性废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4.对周边疑似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管控。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已委托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二总队排查渗漏酸性废水涌出点,新建截洪沟162米。

2.建设7个收集井及1500米收集管网,将各涌出点废水收集至应急处理点。永久性治理设施于20224月完成建设后,已拆除临时应急治理设施。利用390吨石灰改良土壤60亩,播撒草籽约100kg

3.新建成酸性水处理站1个,采用“中和法+曝气+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人工湿地”综合治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80m³/d,丰水期最大处理量1000m³/d,工程于20224月底完工并调试运行,于510日委托贵州环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调试处理后的水体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出水水质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内。

4.已组织专业机构对周边疑似受污染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了项目区的基本调查与踏勘,形成《六盘水市水城区月照乡机场周边环境污染调查评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了《水城区董地街道大窑村月照机场周边疑似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方案》。

附件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部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低下。

整改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淘汰落后工艺,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整改时限:20236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开展涉重企业落后工艺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整改,依规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2.排查涉重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3.编制印发“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依规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分类采取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已开展涉重企业落后工艺专项排查,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建立台账实施整改。已依法淘汰工艺设备32套。

2.已对涉重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开展排查。共排查涉重企业175家,发现问题109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3.已制定印发《贵州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4.结合“打非治违”“利剑2021-2025”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对涉重违法行为立案24起,处罚377.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起,移交公安机关3起。

附件5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大龙经开区建强锰业环境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铜仁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规范转移危险废物,渗滤液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整改时限:202312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对建强锰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建强锰业危废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

2.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对厂区(含锰渣库)、320国道及水塘(大屯水库)进行全面摸排,查找厂区内、沿320国道区域渗漏点并进行收集治理。同步开展渗漏源头排查治理。

3.修建一体化处理设施,渗漏液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水塘(大屯水库)受污染水体,实现水体净化和生态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11216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对建强锰业涉嫌环境污染案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1225日移交大龙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现公安分局已完成调查,并将案件移交玉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2022928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告知书)》, 经鉴定评估,建强锰业、贵州玉屏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74%26%的赔偿责任。建强锰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新建了顶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423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强锰业对厂区(含锰渣库)、沿320国道及大屯水塘区域进行了摸排,发现厂区北侧有10个渗漏点,并在每个渗漏点新建渗漏液收集池,将收集到的渗漏液泵回厂区处理;对厂区电解车间雨水沟、制液车间溶液沟进行硬化修复,采取用玻璃钢、胶皮防渗处理;对厂区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全面清淤、防渗、重新浇筑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反应池,并进行防渗处理。在厂区至320国道间的缓坡地带设置完成排状砖孔50个,于311日启动往砖孔内自动加药治理。

3.2022510日,建强锰业完成320国道大屯水塘入口处一体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运行。2022510日完成人工浮岛第一期2000平方米建设;2022820日完成人工浮岛第二期1000平方米建设,种植美人蕉1000平方米、芦苇300平方米;20221215日完成人工浮岛第三期3000平方米建设并种植水陆两生植物2700平方米。

4.对企业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截流、分流、收集处理,新建“我家小厨”餐馆至企业库尾段生活污水管网共3.3公里,该区域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附件6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麻江县翁威煤矿矿井涌水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黔东南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

消除矿井涌水直排溪沟现象(整改时限:20239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开展翁威煤矿矿界范围酸性废水问题核查,查明矿井水、淋溶水污染现状,充分证论后,修改完善整改方案。

2.落实“过程控制+末端生态净化”治理措施,完成现已实施的翁威矿部主井出水点酸性废水治理工程。

3.建成投运谷宾探矿点区域酸性废水治理工程。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麻江县委托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1地质大队完成翁威煤矿酸性废水开展调查,20224月编制完成《贵州省麻江县摆沙河流域煤矿废水(翁威矿区)水文地质报告》,结合报告结论,制定整改方案。

2.麻江县202012月启动摆沙河流域煤矿废水(翁威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翁威矿部主井出水点酸性废水治理;202212月启动格当寨河流域煤矿(谷宾矿区)酸性废水污染治理项目,推进谷宾探矿点区域酸性废水治理。

3.202212月完成翁威矿部主井出水点酸性废水治理工程。

4.20239月完成谷宾探矿点区域酸性废水治理项目主体工程。

5.截止20239月麻江县申报落实资金1212万元,推进治理工程开展。

6.麻江县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完成《贵州省麻江县翁威煤矿矿井涌出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后续工作配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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