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运营在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中的作用
监控中心 洪 涛
汪 清 李 理 宋家亮 王 喆 王鹏飞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自动化技术、信息化技术对污染源企业实现全天候自动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现污染源远程监测、现场数据采集、自动判断是否超标、超标报警等。利用自动监控设施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和区域环境质量,是环保部门应用科学技术、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数字环保”的具体体现。
一、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止2016年6月,全省已建成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的污染源企业共534家,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共1715套,其中废水设备909套,废气设备711套,重金属设备95套。
(一)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全省只有省环保厅设有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门管理机构:省环境监控中心,编制25人。其他市、州均未设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门管理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职能分别设在环境监察、信息中心、应急中心等机构,各市、州分别有2-4人专或兼职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县级环保部门基本无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执法工作。
由于无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及现场执法工作被严重弱化,县级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执法检查也仅限于设备是否运行、台账是否登记等表面行为,对于设备弄虚作假、运行是否正常等违法行为基本无法查处。今年4-8月份,省环境监控中心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未交给省环保厅招标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的12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有8家污水处理厂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违法比例高达67%。然而根据各市、州上报的每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情况,市(州)、县基本未独立查处过此类违法行为。省环境监控中心虽然有一定的查处能力,但仅靠省监控中心的10多个人,查处范围有限,还有很多违法行为未被发现。省厅虽每年组织培训,但业务技能提升效果不明显。
(二)运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省2015年7月以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方式基本为两种,一种是企业自行运维,以火电厂、污水处理厂为主;一种是企业聘请设备供应商或其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机构运维。
采用自行运维方式的企业有一定的专业人才,可基本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但由于运维人员属企业内部员工,服务于企业之需要,听命于企业之命令,加之专业水平及技能强于环保部门人员,部分企业采用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等手段弄虚作假,使环保执法人员查处难度大。
另有大部分污染源企业由于没有专业人员或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不足,采用聘请设备供应商或其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机构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这部分运维机构专业人员多,业务水平高,能较好的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但此类专业化运营机构是从企业缴纳的运维费用中获取收益,和企业是一种合同关系的利益相关方,靠给企业提供服务维持生存。无形中企业成为游戏的主宰者,运营商想获得运维合同,想及时、足额收取运维费,必须满足企业要求,甚至有企业招投标时就明确设备供应商或运营商必须保证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等要求。违法成本低,造假获利大,于是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甚至定制专用软件模块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当环保部门检查时,运营商比企业都积极,打扫“作案”现场,检查后,又马上恢复原状。
同时,环保部门对设备运营商没有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即使偶尔查到了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也不能对设备运营商进行处罚。较大的设备运营商或上市公司属下的运营商顾忌名声或舆论,对环保处罚还多少有些忌惮,基本不会为了点小利迎合企业。但小运营商却无更多顾虑,只要能获取利益,满足企业要求,在弄虚作假方面更加肆无忌惮,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愈来愈严重。
新《环境保护法》虽然加大了对自动监控设施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但是由于认定难、取证难、程序繁琐,还是难以起到防范和震慑的作用。
三、我省第三方运营方式
为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监管,深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运行管理机制改革,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准确,省政府决定首先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推行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由省政府及地方政府筹集运营经费(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由省、地方政府全资、其他污染企业省、地方政府出资80%),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第三方运营商,受各市州环保局委托,分片区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2015年7月,由省环保厅招标确定的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标区域开始接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开始运营、维护工作。截止2016年8月底,全省国、省控总自动监控设施总数841套,应接收自动监控设施687台(套),实际接收566台(套),占应接设施总数82.4%,占国、省控总设总施数的67.3%。
(一)运营公司人员车辆办事处配置情况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区域(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
(1)机构设置。4个市、州加贵阳市,共设立11个办事处、备件库及实验室。其中:遵义市设4个办事处、铜仁市设1个办事处、黔南州设1个办事处、黔东南州设1个办事处、贵阳市设1个总办事处、1个备件库、1个员工宿舍、1个实验室。
(2)人员配备。共配备43位运维人员,贵阳总办事处3位人员,遵义市13人、铜仁市7人、黔东南州8人、黔南州8人。分公司实验室人员4人;
(3)车辆配置。共配置车辆10辆,每个市、州配2辆车,贵阳市2辆商务车。
2.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区域: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贵安新区):
(1)机构设置。共设5个办事处,包括贵阳、六盘水市、安顺、毕节、黔西南州;
(2)人员配备。公司共有63人,运营人员47人,办公室人员16人。其中贵阳13人,六盘水市9人,安顺6人,毕节8人,黔西南州人7人。分公司实验室人员4人;
(3)车辆配置。共有车辆6辆,各办事处各1辆。
3.运维强度。按已接收运维设备计算,平均1个运维人员运维6套设备,平均1辆车承担35套设备运维。
(二)管理措施
省环保厅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及《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同时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5〕133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设施交接工作方案》的函》(黔环监控函〔2015〕17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管理的通知》(黔环通〔2016〕2号)、《关于贵州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经费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黔环专议〔201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黔环专议〔2016〕16号)、《关于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经费划拨和筹集专题会议纪要 》(黔环监控纪要〔2016〕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审核制度》的通知 》(黔环监控通〔2016〕4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上述规章及制度的建立,形成了环保部门对第三方运营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和手段。第三方运营公司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扣减运营费直至取消运营资格等手段予以惩罚,有效保证了环保部门对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管理,大大提升了运营质量。
(三)运营效果
1.由于第三方运营公司系由省环保厅统一招标的,80%以上运营经费由政府承担,其运营经费须经环保部门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其运营成效的“话语权”在环保部门而不在污染企业。第三方运营单位和污染企业没有直接的、较大的经济利益来往,在主观上不具备弄虚作假的意识,在运维工作中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
2.第三方运营公司属于专业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营方,配备能够满足运维要求的技术人员和车辆,具备自动监控设备维护维修能力,能保证自动监控设备良好运行。
3.有效解决了污染企业缺乏自动监控设备技术人员数量、素质、专业技能、岗位设置等问题,避免了污染企业因不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而引起的处罚等环保法律后果。
4.因为第三方运营公司是环保部门“雇佣”的,其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协助环保部门管理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极大地减轻了环保部门对自动监控设备在日常运行、管理、数据运用等方面的压力,使环保部门能更好地发挥监管执法的职能。
5.应用法律、法规及省环保厅制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和运营合同,明确企业和设备运营商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基本断绝企业想通过弄虚作假而达标排放的念头,使企业可以专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不再胡思乱想。
(四)存在问题
1.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水污染防治法》二十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以及环保部相关政策规定了安装、运营自动监控设备属排污企业法定义务及责任。而我省实施的由政府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运营经费的依据是原国家环保总局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因此我省在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阻力,部分企业抗拒执行,环保部门推行起来底气不足。
2.管理规范不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开展以来,环保部相继出台了各项规范和标准,但由于环保及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较快,政策和各项规范、标准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造成环保部门管理工作滞后。
3.设备品牌杂、质量较差。我省自2005年正式、大范围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以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设置入围门槛,一直执行的是自由、开放的政策,确实基本杜绝了在此项工作上廉政风险,但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也形成了品牌多而杂的局面,多时全省有近百个品牌,就是现在全省也有50多个品牌的设备在安装使用。且大部分污染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时,处于应付心理,基本不考虑设备质量,尽量选择价钱便宜的设备。造成我省第三方运营公司开展设备接收运营时,一是怕接手后马上承担更换设备的责任,大幅增加运营成本:二是怕接收后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承担运行不正常等的法律责任。不敢,也不愿接受此类设备,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加之部分设备制造商不配合,高价出售配件、试剂等,也是造成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四、新形势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模式的探讨
由于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相关政策正在修订,我省推行的由政府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运营经费的第三方运营这条路不知还能走多远,2018年年底运营合同期满后,还能不能继续推行这种管理模式也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相信,通过这三年的第三方运营,必定会给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工作带来全新的改变,必将大大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认知水平及法律意识,使我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应有的、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转变思维,拓宽思路,积极应对。第一,加快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站房建设,提高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控水平及管控能力。第二,研究制定《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规范,在国家法律及环保部规章、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对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营、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应用等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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