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调研报告
总量处 涂志江
参与人 王炜
一、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作政策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提出“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召开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2015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0年前完成。”
2016年4月15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78号),计划我省现有煤电非W型火焰炉和非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于2020年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力争2019年完成。
二、贵州省燃煤电厂现状及超低排放安排
截止2016年9月底,贵州省省共有火电机组69台,总装机容量2844万千瓦。其中,采用“W”形火焰燃烧锅炉的有42台,装机容量1848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65%;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有4台,装机容量9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3%;采用四角切圆、前后墙对冲等非W型火焰炉和非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有23台,装机容量906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32%。均已采取脱硫、脱硝、除尘措施,也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78号),贵州省23台非W型火焰炉和非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中除金元集团习水电厂4台13.5万千瓦机组拟于“十三五”期间淘汰关停,其它19台机组纳入了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具体实施计划见表1。
表1贵州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实施计划
电厂名称 |
机组编号 |
机组容量(万千瓦) |
锅炉燃烧方式 |
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时间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
1# |
30 |
四角切圆 |
√ |
Ο |
||||
2# |
30 |
四角切圆 |
√ |
Ο |
|||||
大唐野马寨发电有限公司 |
1# |
20 |
四角切圆 |
√ |
Ο |
||||
2# |
20 |
四角切圆 |
√ |
Ο |
|||||
3# |
20 |
四角切圆 |
√+Ο |
||||||
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
1# |
60 |
四角切圆 |
√+Ο |
|||||
2# |
60 |
四角切圆 |
√+Ο |
||||||
3# |
60 |
四角切圆 |
√+Ο |
||||||
4# |
60 |
四角切圆 |
√ |
Ο |
|||||
金元集团纳雍电厂 |
1# |
30 |
四角切圆 |
√+Ο |
|||||
2# |
30 |
四角切圆 |
√ |
Ο |
|||||
3# |
30 |
四角切圆 |
√+Ο |
||||||
4# |
30 |
四角切圆 |
√+Ο |
||||||
金元集团习水电厂 |
1# |
13.5 |
四角切圆 |
列入“十三五”期间关停,不再实施改造 | |||||
2# |
13.5 |
四角切圆 |
|||||||
3# |
13.5 |
四角切圆 |
|||||||
4# |
13.5 |
四角切圆 |
|||||||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 |
60 |
前、后墙对冲 |
√ |
Ο |
||||
2# |
60 |
前、后墙对冲 |
√+Ο |
||||||
3# |
60 |
四角切圆 |
√+Ο |
||||||
4# |
60 |
四角切圆 |
√+Ο |
||||||
黔桂发电盘县电厂 |
1# |
66 |
四角切圆 |
√ |
Ο |
||||
2# |
66 |
四角切圆 |
√ |
Ο |
注:√为启动,Ο为完成。
截止9月底,列入2016年启动的5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均已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及评审工作,目前进入招投标阶段,整体工作按计划推进顺利。
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困惑
(一)投资大,运行成本高。由于我省燃煤电厂的燃煤主要是含硫偏高的无烟煤,造成原烟气中NOx和SO2的浓度较高,对治理技术的参数要求高,势必造成投资增大、运行成本增高。据初步估算,我省列入计划的19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总投资约达21~25亿元;60万千瓦级机组的运行成本约在1~1.5分/千瓦时,20~30万千瓦机组的运行成本约在2~4分/千瓦时(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为1分/千瓦时)。
(二)目前企业经营困难。受当前整个大环境的影响,目前燃煤电厂普遍存在电价下行、煤价上升、发电利用小时数降低的问题,经营较为困难。超低排放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不足以冲抵实际运行成本,将会进一步加大电厂的经营困难。
(三)贵州省的环境空气容量资源未得到充分使用。2015年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最高为100%,最低为91%;全省88个县(市、区)空气污染指数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9.7%;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指标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3μg/m3、32μg/m3、21μg/m3、22μg/m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特别是与燃煤电厂紧密相关的SO2和NO2年均浓度仅占二级标准的35%和55%,并接近或好于一级标准要求,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四)根据《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超低排放及关停机组,按5500发电小时数核算,超低排放及关停实施完成后,将实现SO2减排5.320万吨/年、NOX减排0.924万吨/年、烟尘减排0.718万吨/年。但我省燃煤电厂多分布于远离城市区域的农村地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实施对我省城市区域的环境空气改善作用有限。另外根据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加之环境保护部已明确表态“十三五”期间将不再审批新的火电项目,所以火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所腾出的可替代总量指标缓解不了排污权交易中非火行业总量指标紧张的困境,对我省工业化的支撑作用不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根据《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我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
(二)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一是积极配合发改委,及时足额核定和拨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二是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三是积极配合经信委,按“能耗、环保优先”的原则进行发电量分配和负荷调度,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确保能耗水平低、污染物排放低的机组多发电量。
(三)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环保专项补贴。
(四)打破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在火电行业和非火行业之间流转的限制,请示环境保护部就火电行业可替代总量指标如何用于非火电行业使用问题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解决我省经济发展总量指标瓶颈及排污权交易工作面临的困难。
参与调研人员:王 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