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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背景下贵州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15 09:27:16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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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攻坚背景下

  贵州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分析

  办公室 陈 刚

  “十二五”以来,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监测与监察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突出环境问题。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部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较好改善。2011-2015年,我省累计获得中央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89亿元、支持传统村落建设3.54亿元,投入省级资金0.8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财政、农业等部门投入“一事一议奖补”“新农村建设”等资金近2.5亿元,主要是以城市和环境敏感区域周边为重点,共在1093个行政村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受益人口超过200万人,涌现出如遵义县枫香镇枫元村等一批典型项目村寨。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有效推动。全省共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含全国优美乡镇)56个、国家级生态村8个。遵义市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所辖的赤水市、湄潭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已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现场验收;仁怀市、凤冈县、绥阳县等地的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规划已通过审查。截至2016年10月,全省已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1个、生态县2个,生态乡镇(含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8个、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县4个、生态乡镇223个、生态村389个;市(州)级生态村1381个。2016年还将拟新增命名省级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100个。

  (三)农村环境监测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监测范围与频次,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与农业部门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完成全省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完成全省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污染状况排查,建成相关企业数据库;推动现有“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请省政府同意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列为全省环境保护12件实事,确保有关企业在2015年底前建成360套污染防治设施,出动5000余人次,对修文县黔营牧业公司畜禽规模化养殖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强化对已验收农村指导、协调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行效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建立“省统筹、市(州)协调、县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制定《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完成《贵州省“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0年-2015年)》等,对项目管理、实施、维护等作出明确要求,通过督查、月报、年评估等,实行项目动态监管。加强与财政、农业、住建等部门协作,联合投入涉农资金,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尽量避免重复投资与建设,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域性贫困问题突出。2015年底,按照国家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贵州有农村贫困人口约500万,占全国总数的8.8%,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贫困发生率14%。有934个贫困乡、9000个贫困村。在国家确定的“11+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涉及贵州的有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三大片区”,覆盖了全省66个县,覆盖全省85.3%的国土面积,91.2%的贫困人口、90.6%的贫困乡镇、92.1%的贫困村、82.5%的民族乡镇。全省贫困发生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2个百分点(2015年全国贫困发生率为5.7%),其中贫困县平均贫困发生率为16%。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基础薄弱,部分工厂、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使得原本生态环境脆弱的县区污染问题更加突出,居住条件脏乱差成为现实农村的真实显照,其中最突出的是农村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法得到有效处理,饮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风险,这是贵州省贫困地区久贫不脱的重要致贫原因之一,也是我省小康建设进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短板”问题。

  (二)农村环境问题突出。一是根据全省263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初步调查、典型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成果,除市、县级等大型饮用水水源地、部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外,全省绝大部分农村集中式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均无严格的保护措施。此外,由于工程型缺水导致干旱季节饮用水断流等原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根据统计,我省乡村常住人口约为2256.24万人,每年产生污水约为52705.8万吨,其中绝大多数农村未建基本的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或沉积房前屋后、村边沟渠等地,最终对饮用水源、河流、农田造成污染。三是按人均每天产生1千克垃圾计算,我省农村年均产生垃圾约823.5万吨,但是由于环保意识淡薄、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全省绝大多数农村没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流转不畅,“垃圾靠风刮、靠水冲”现象仍较为常见,大量无序堆放后的垃圾气味难闻,蚊蝇滋生,导致环境污染。

  (二)能力和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是我省从事农村环境保护的技术力量薄弱,大部分县(区)环保部门至今未设立专门(科)室,大多都是以兼职解决人力不足问题,90%以上的乡镇没有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群众环保意识不高,监管难度较大。二是专业人员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储备与实施主要依托于乡镇,项目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项目建设出现未批先建、逾期未建、批建不符等现象。三是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够,涉农科研机构对农村环保领域研究不深,技术成果适用性不强,尤其是简单实用成本低,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的环保技术体系尚不完整。

  (三)已建环保设施运营问题突出。2008年至今,国家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虽然已大约支持我省10%的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但尚有90%(1.5万个)行政村未开展环境整治。按照2015年度全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标准(65万元/建制村)及相关匹配资金要求(专项资金和地方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0.5),剩余村庄按较低保障水平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尚需要投入资金145亿元左右。且我省农村环境治理经费渠道不多,大部分主要通过中央和省级支持的方式解决,自筹资金能力较弱,资金缺口较大,且整合各部门资源的能力不强。另外由于项目后续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好后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仅缺乏专业性技术支持,而且缺少后续维护资金的投入,设施的正常运行存在困难。

  三、措施及对策

  (一)深入落实“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编制“十三五”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分年度方案,以建制村为单元,以整县推进作为主要方式,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引导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创建“提档升级”,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及管理规程,鼓励地方建立市、县两级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以生态县创建为载体,推进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

  (二)拓宽农村环境监测与监察范围。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全国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农村的环境监测与执法工作,落实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继续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矿企业污染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等开展监测;对纳入农村减排的项目加强日常现场检查督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加强管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与财政、农业、住建、发改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多层次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使农村环境保护宣传进入学校、社区、家庭,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四)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环保、一事一议等各渠道资金集中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保治理,通过推介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建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环保产业股投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拓宽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渠道。

  (五)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致函国家有关部委,恳请他们帮助我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加强长江、乌江流域村庄治理,把我省列为“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份,按照30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要求(环境保护部下达任务),给予资金支持18亿元(根据国家相关资金文件要求,平均每个建制村支持资金60万元),持续改善我省农村环境质量。通过进一步的沟通对接,恳请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专家派驻、调研培训等方式,针对我省农村环境的明显特征、乡土特色、农民意愿等,帮助我省探索符合省情的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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