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功用
——以贵州苗族、侗族、彝族为例
陈 刚 宋尧舜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集聚的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生存理论,独特的生存空间和自然地理特性构成了民族特有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影响着民族文化的类型和民族的性格,同时,民族文化又反作用于民族地区所处的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本文重点选取贵州苗族、侗族、彝族几种典型的民风民俗,分析他们生存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其各自不同的民俗传统生态文化对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一、贵州苗族、侗族和彝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贵州的苗族、侗族大多居住在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其地处苗岭山区,气候宜人,土壤肥沃,民族风情浓郁,处处古木参天,浓荫掩映,环境幽雅,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十二五”期末,黔东南州16个城市(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了99.8%,优良天数与“十一五”期末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两江一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100%,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第一。原始生态保存完好,森林覆盖率达65%左右,空气负氧离子含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境内有雷公山、云台山、佛顶山等原始森林,原始植被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29个。黔东南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为世界十大“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旅游目的地首选地之一,是世界乡土文化基金会确定的18个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
贵州省的彝族主要聚居在黔西北的毕节市和六盘水市。由于彝族地区多为喀斯特高原地貌,气候寒冷,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例如彝族相对集居的威宁县,全县土地总面积629630hm2,石漠化面积为90885.7hm2,占岩溶面积的22.1%,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4%。但是,彝族人民世世代代用彝家人独有的传统生态文化,与自然抗争,开拓进取,改造自然,建设家园,努力创造美好生活,使得彝族人民在古老的土地上繁衍生息,持续发展。
二、苗族、侗族和彝族民俗文化的生态文化观
(一)苗族习俗生态文化
1.锦屏县文斗苗寨护林历史文化。文斗苗寨是一个有着悠久环保历史的苗寨,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村内几乎所有老百姓家中都珍藏有清代林业契约,约有3万件,是我国及至世界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林契文书,成为我国继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文献和安徽“徽州艾书”之后的第三大珍贵历史文献。
文斗苗寨最有名的有立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的“六禁碑”:“禁不俱(拘)远近杉木,大小树木,不许任人小儿砍削,罚银十两。”“禁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有人违,罚银五两”……这个身居大山深处的苗寨,两百多年前就有了强烈的环保意识,这块碑也被誉为“民族环保第一碑”。
文斗苗寨有许多与树有关的习俗。有儿女出生,家人就会种一棵常绿树,让树与孩子一起成长,希望孩子像树一样健康长青。有的父母还会让儿女认树为“干爹”、“干妈”,祈求免灾平安。村中大树的根部,贴满了褪色的红纸,树脚下还有残留的香纸。每逢年节,文斗人都会带上香纸和祭品,祭拜古树。文斗人把树视为神,祈求身体和精神上的保护。
现在的文斗人不仅延续这一传统,更将其发挥至极致。他们不仅爱树护树,更建立了绿化基金,即使只有拇指大小的树,村民也会自觉打上草标,警示人人保护它。据统计,文斗村内巨大苍翠的古树有600多株,树种有30多个,小树更是数不胜数,散落在九冲十一岭。有古树便有人家,有人家必有古树。文斗无山不青,无水不绿,无处不流淌着绿色环保史话。他以其独特的古代少数民族生态环保文化而享誉于世,被法国《欧洲时报》,国内《中国民族报》,《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誉为“中国苗族环保第一村”。
2.从江芭莎苗寨树木崇拜文化。岜沙(当地苗语即草木繁多茂盛的意思)是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的一个行政村,这里自古以来有老人去世不立坟墓的习俗,先人的墓碑就是那一棵棵大树,村前寨后这些大森林就是祖先的陵园。岜莎人把树看作是神灵,人死了埋葬入土,不留坟墓不立墓碑,只在死者的墓穴上栽种一棵小树,以示生命得到了树神的沿续,生命之树从此万古长青,庇护子孙万代安康。
岜沙人认为,以前是茫茫的大森林保护了岜沙祖先,是树木让岜沙人得以生存并繁衍。因此岜沙人自古以来敬树、护树,祖先制定有极为严厉的寨规,乱砍伐一棵树木要罚“三个一百二”(即一百二十斤猪肉、一百二十斤米、一百二十斤酒)供全寨人食用,以儆效尤。
在岜沙,每出生一个孩子,父母都要为其种上一棵“生命树”苗,并精心护理其长高长大。在这个孩子生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顺或者家里突发变故,父母就带着孩子来到自家的先祖墓穴上的大树祭拜,祈求祖先庇护并消灾解难。到这个人死后,其子孙就砍下这棵“生命树”做成棺木装尸下葬,然后在墓穴上又种下一棵树,表示逝者永生。春秋轮回,岁月流转,这一奇特的丧葬习俗形成了岜沙独特的“树葬文化”。
岜沙人一直固守着先祖的遗训。岜沙苗寨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岜沙人认为,如此安然自得的生活,主要是得益于祖先选准的这块宝地,尤其是这片生于斯、养于斯的森林的荫庇。于是岜沙人对树木特别崇拜,把树木当神祭拜。岜沙人说:“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
正是这种独特的树木崇拜文化,形成了芭莎人“人树合一”的观念,使芭莎世代生态环境优美,植被茂密,古树参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侗族习俗生态文化
1.侗族大歌文化。侗族大歌是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民间合唱形式,被国内外赞誉为“天籁之音”、“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2009年跻身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侗族大歌的核心价值在于和谐,和谐的主要内容表现为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融合。
首先,侗族地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侗族大歌生产的土壤。侗族村寨大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寨前碧水长流,潺潺有声,河边榕树挺立,铺天盖地,处处鸟语花香,山清水秀。勤劳朴实的侗族人民长期在这种优美清新的自然环境中繁衍生息,单调的男耕女织容易使人们在劳动之余对周围大自然的和声音响产生浓厚的兴趣和广阔的联想,于是周围环境中那富有音乐感和节奏感的百鸟叠鸣,流水潺潺,林涛声声自然就成为了他们本能的无意识的模仿对象,这就形成了侗族大歌多以模拟鸟叫虫鸣,高山流水等大自然之音这一特色的自然根源。
其次,侗族大歌的传承和发展对自然生态起到保护作用。侗族大歌有相当一大部分是歌唱大自然的,很多曲名,常以自然界中有响声的自然物或动物来命名。例如,著名的“金蝉歌”(侗语称为嘎哈海),基本旋律和衬音都是直接模仿蝉鸣和各种自然声响的。侗家人在歌唱中,潜移默化地与大自然产生爱的共鸣,即在直觉状态中去体验大自然的馈赠,进而将爱护环境、保护大自然的理念厚植于思想意识之中。侗家人世世代代的传承和弘扬侗族大歌,一代又一代的侗家人从小就懂得了人与自然生态要保持平衡、和谐共生共荣的道理,自觉遵循自然规则,在这种思想理念的影响下,侗家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2.侗款文化。侗族“款”文化是侗族社会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既是侗族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侗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可以分成传统“侗款”和现代村规民约。“侗款”是侗族传统社会最重要、最主要的社会制度,通过侗族民众协商制定,把款约条款刻在石碑上、立在村寨鼓楼处或受保护的自然标志物处,以警示众人要遵守法规。“侗款”在侗族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今天仍然在侗族地区发挥着整合社会秩序的部分功能和作用,它既包括在家族村社族规基础上的款约,也包括跨家族村社事务的款约,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习惯法表现形式。
在侗款中有相当多的“款约”都涉及到林地资源的保护问题,并对破坏者予以严厉的制裁。其制裁的手段在侗款中列出了六种。在《侗款》的“开款立法”中就针对侗族社会的犯禁行为“订出六面阴(死刑)、六面阳(活刑)、六面厚(重刑)、六面薄(轻罪)、六面上(有理)、六面下(无理)。”在调查中发现对违反《约法款》的人依其情节轻重,是否初犯累犯以及违反手段等情况分别处以活埋、水淹、抄家、捣毁房舍、驱赶出寨、罚款、敲锣喊寨、吃猪狗粪便等等。在1983年天柱县潘寨村吴氏家族两青年到蒋氏家族的林地上盗伐林木一根,被蒋氏家族成员发现并当场捉拿,经双方家族族长和村干部讨论决定对盗伐者进行处罚:一是盗伐林木归蒋氏家族所有;二是对盗伐者处以100元的罚款;以所罚之款,全寨人饱食一顿,称为“吃村规酒”。三是盗伐者抬着木头、敲锣打鼓游寨三圈,并且在游寨中要高喊“若以后有人盗伐林木,就要像我们这样子”;“我们这样子,你们千万不要学”等口号。
“侗款”作为侗族社会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是侗族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侗款”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稳定延续发挥了积极作用。
3.侗族古歌文化。侗族民间古歌,很多反映了侗民的生存理念和传统观念,其中贯穿着万物有灵、自然崇拜、天人合一等丰富的生态智慧,构成了侗族先民对自然的关怀与尊重。例如,侗族古歌唱道:“世间谁是主人翁/侗家祖辈教孩童/山河是主人是客/做客之人应谦恭/别把山水撕破碎/百孔千疮天不容/多给山河添锦锈/少让人间受灾凶/……”在这些传统民族古歌的影响和熏陶下,侗族民间十分注意生产劳动所依靠的土地、水源、森林等生产劳动资源的保护。首先,特别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为防止水土流失,河边的耕地往往建有防洪堤,或栽有榕树、柳树等防洪林和护堤林;梯田多砌有保砍;边坡田地的坡面往往植有铺茯生长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的草类;坝田和龙田一般都开有防洪渠和灌溉渠,使之既利灌溉,又方便人们居住生活。许多村寨对村寨的山、水、林、田、湖、路和住地还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努力使山、水、林、田、湖、路和民居布局合理,和谐有序。
其次,侗族民间非常重视水源涵养与保护,积极节流。他们有的因农田和溪流的地势,采取挖沟渠灌溉或筑坝设圳引灌等方法,有的在溪河边架设自动水车,当河水冲来时,车轮自转,由竹筒往田里灌水。在生活用水方面,侗族民间非常注意水井的保护,不论哪个村寨,都以有一口好井,一眼好泉而自豪。他们把水井精心镶嵌越来,工艺十分精巧,总是找来上等的青石块砌井,既美观又可保持水源清洁卫生。
(三)彝族的禁忌观念习俗生态文化
彝民族有根深蒂固的禁忌观念习俗。这种习俗客观上调节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利于人们适应、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彝族人民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自然,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教禁忌、世俗禁忌,通过神灵和宗法制度的权威以规范彝民族的行为,从而在他们的观念中确立了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是每一个个体必须履行的生态道德义务。
1.山水禁忌文化。彝族大多居住在交通封闭的崇山峻岭之中,背山而居,临水而住,因而对周围的山水产生了各种禁忌。山神崇拜,是彝族原生宗教中自然崇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存在于彝区各地。贵州各地彝区都有对山神的祭祀活动,但各地祭祀山神的时间不尽相同。在黔西北彝区,彝族人习惯上把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定为祭祀山神。山是彝民族自然崇拜的基本形式之一,他们认为山是山神居住的地方,不能轻易打扰,怕山神怪罪,受到惩罚因而形成了对山的禁忌。祭山活动由彝族民间祭师布摩或苏尼主持,其目的是祈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与平安。通过祭祀山神,乞求山神把冰雹、旱涝、虫鼠、火患等自然灾害收去,把瘟疫病症收去,把战争仇杀、窃贼强盗、官司口舌收去,把不祥之兆、邪魔鬼怪统统收去并管理好、处置好,以保一方平安,风调雨顺,年景丰收。保无病无恙,保人丁兴旺,保财产平安,彝民族禁止在不适宜的时间上山和随意破坏山石及其动植物。彝族把神山看作撑天的巨柱,禁止任何人对着神山吼叫,不许人们上山随便开采山石。
对于彝民族来说,一年一度的祭山活动,就是一种祈福禳灾的手段,它具有使全寨村民在神灵的庇荫之下获得平安和幸福的功能性,通过人与神的对话与交流,满足人们希望远离自然灾害,使生活安定祥和的心理需要。
水是生命之源,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所需,但同时也会带来灾难。因而,彝民族既敬水又畏水,从而形成禁止破坏龙潭、龙井、神河、神湖、神泉水源的禁忌,认为如果破坏就会遭到水神的惩罚。禁忌在流水中沐浴、禁忌用手浸于水中,这种对水的禁忌,避免了对水资源的污染。而且彝民族通过长期的观察,已认识到植物对涵养水源的作用。因此,他们对水源地附近的植被严禁破坏。
2.植物禁忌文化。植物对于各民族的生存有重大的意义,成为当地群众原始禁忌的保护对象。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神林禁忌。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神林,保护村寨的安全。对于这些神林,人们禁止入内,林中的一草一木不许砍伐。在彝族传统信仰中,很早就有自然崇拜。如对石头、花草、树木、森林和水的崇拜,这表明了他们对世界万物的朴素认识。在彝族古老的氏族系谱中,其第一代祖先的名字前,往往冠以一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的名称。彝族地区普遍流行对竹、杉树或栗树的崇拜,有彝族从竹而生的传说。彝族大多数的村寨都背靠大山,村寨前面是一块开阔地,可种植或放牧。许多村落、农田紧紧依傍着高山和森林,村民们的主要生活都与森林密不可分。彝族建房一般为重檐式、穿斗木框架结构的二层楼,从房屋建筑和内饰摆设的材料看,主要是以木材为主,屋顶为青瓦,但也少不了大量木椽。彝族对山林管理的习惯习俗内容丰富,彝族先民创制了一系列带有生态道德价值取向的乡规、民约、碑刻和法典,来保护公有林、神树(林)、水源林、风水林等。据彝文典籍《西南彝志》记载:“树木枯了匠人来培植,树很茂盛不用刀伤害。祖宗有明训,祖宗定下大法,笔之于书,传诸子孙,古如此,而今也如此。”彝族《彝汉教育经典》上也说:“山林中的野兽,虽然不积肥,却能供人食,可食勿滥捕,狩而应有限。山上长的树,箐中成的林,亦不可滥伐。有树才有水,无树水源枯。”二是神树禁忌。彝族有敬“神树”的习惯,神树严禁砍伐。三是树图腾禁忌。彝民族把某种特定的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禁止人们破坏。如彝族各支系把青松树、竹、葫芦、马樱花等作为图腾进行崇拜而禁止砍伐。不论是对植物的神化还是认为植物有灵性而设立的禁忌,都使当地的植物免于被砍伐、被损毁的命运,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体现了彝民族对生存方式与自然生态关系的认知和理解,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植被的作用。
彝族敬畏山、水、树、火、石……,也敬奉神山、神林、神石等自然崇拜物,敬畏和崇拜自然,节制一切破坏自然和森林的行为,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三、建议
实践证明,苗族、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智慧和经验。过去在苗族、侗族和彝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下,少数民族居民对生态资源有节制的使用,形成了民间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实践理念,在贵州大地上生生不息,这种控制模式在历史上乃至当今有效保证了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当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建议对有利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给予充分的尊重、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发展要遵循传统文化和特色,尽力保持民俗的真实性和本原性,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体制创新,增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机和活力。让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保护观念与现代观念更好的结合,适应当下的社会文化和发展背景,在全面奔小康的历史进程中兼顾传统文化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差异性,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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