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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贵州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
贵州:利用无人机打造空地一体智能化实战平台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2-02-09 17:06:2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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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实现精准、高效执法,贵州省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投入资金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多次举办执法无人机、水下机器人、快速检测仪等业务培训。以“移动执法系统”“办案宝”以及卫星遥感配合无人机、在线监控为载体,开启全省“互联网+智慧执法”模式,在具体执法中打造空地一体的智能化实战平台,丰富执法方式,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逐步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

无人机航拍技术现场培训

无人机航拍技术理论培训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巡查自然保护区

案例一:

2021年8月29日,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发现贵州松桃惠民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盘信村豹子云生猪养殖场西侧21亩农田内形成水体呈黑色的堰塞湖,大量养殖粪便悬浮水面。执法人员当即开展执法调查工作,但由于畜禽养殖疫情防控要求,执法人员不能进入养殖区域,主要采取无人机排查的方式对养殖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经无人机航拍发现:该公司粪污通过沉淀池池壁垮塌破损处进入自然沟渠,混合自然山水排入养殖场下方约21亩的农田。同时,该公司在地上设置临时抽水泵将粪污抽至西面的农田。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鹰”眼中无所遁形。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罚45万元,并对其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盘信村豹子云生猪养殖场无人机航拍图

案例二

2021年8月4日,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福泉市越都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通过无人机航拍的方式发现该企业有三个烟囱正在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对现场负责人询问发现,该企业这一条生产线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当 前,部分工业聚集区和企业占地面积广,监管难度大,为解决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执法方式,利用无人机进行飞行巡查,利用空中视角直观的观察各企业厂区生产状况,尤其是涉及废水排放问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采取无人机进行飞行巡查,实现了执法监管的非现场化,既可减轻企业负担,也能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开拓了执法人员视野,改变了只能进入厂区才能发现违法线索的传统思维,进一步压实了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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