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生态环境厅党委进行了常规巡视。2024年2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厅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决推动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成立厅党委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通过召开厅党委会部署落实、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夯实基础等方式,全面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厅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认领重难点问题整改任务,强化督导、坚决推动,并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
(二)坚持靶向施治,精准推动整改。深挖问题根源、分类分析研判,将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形成问题清单,并全面对照梳理研判,逐条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分别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彻底。
(三)强化督促考核,全面压实责任。建立厅党委、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三级台账,每月对涉及整改事项开展调度,适时对有关方面开展重点调度、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夯实整改工作基础。将巡视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厅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压实压紧整改责任。整改中,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指导,督促我厅认真制定完善巡视整改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注重统筹兼顾,形成整改合力。加强工作统筹、任务统筹、力量统筹,把巡视反馈问题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并纳入问题整改“大盘子”,一体抓好整改落实。把巡视整改同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服务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要任务统筹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整改。
1.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一是坚持“第一遵循”抓贯彻。对标《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细化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压紧压实责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二是坚持“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积极推进赤水河流域环境治理,编制酱香白酒废水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规范,持续推进分布式白酒废水处理厂建设,强化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执法检查,茅台镇11条重点支流溪沟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把畜禽养殖行业纳入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重点,将抽查发现问题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对处理高浓度白酒废水问题进行现场调研,督促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现场调查。狠抓松桃锰污染治理,通过多种方式着力推进锰渣库治理;通过实施渣库治理、城市污水管道改造、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站提级改造和规范运行等方式,着力改善松桃河支流水质。持续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估,今年以来已对27个重大项目开展预评估,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2.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一是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厅党委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通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拍摄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截至集中整改结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1个,2018—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8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5个。二是认真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实施工业固废综合治理攻坚突破,聚焦磷石膏、煤矸石、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开展研究攻关,推动实施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草海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建立调度督导工作机制,通过现场帮扶、驻点帮扶等方式指导威宁县推进治理任务。对草海环境现状及入湖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实施草海典型性水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5%,有序推进草海水生态系统恢复与水质提升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水生植被恢复较好,草海沉水植物盖度达60%以上,盖度逐年上升。持续开展草海水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磷污染专项治理,督促相关治理设施加快建设,加大汛期等特殊时段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全省企业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应用,推动磷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1至7月,乌江、清水江干流总体水质达Ⅱ类,总磷浓度较2020年同期大幅下降。三是深化生态环保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印发《贵州省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督促完成抽查发现农村环境整治不合格行政村整改,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常态化调研评估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四是加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成立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与重点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督促地方加快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
3.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是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返岗。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市(州)对执法人员实行离岗登记,对规范使用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离岗登记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统筹做好人员在岗情况管理和监督。开展返岗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系统中更新返岗执法人员信息。二是督促监测机构履职尽责。制定《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监测机构工作责任。印发《关于推动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制定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持续推动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帮扶指导工作方案》,对有关监测机构开展帮扶指导和“回头看”。通过实验室能力考核、人员培训、举办技能竞赛等方式,推动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加强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市(州)生态环境局建立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制度。
4.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督导帮扶有关重点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后评估现场核查工作。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私设暗管等方式违法排污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提升风险化解水平。省级和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方案,按年度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召开环境应急管理培训会2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的通知》,优化环境应急工作组织架构,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信息流程,加强环境应急准备,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二)扎实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问题整改。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龙头作用,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主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制定厅党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厅主要领导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对厅党委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党委读书班,开展专题辅导、分组讨论暨学习讲堂等学习活动,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召开省生态环境厅警示教育会,梳理通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实地警示教育,按要求督促开展“一案一整改”。组织厅系统查找廉政风险点,对应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市(州)生态环境局同步开展风险点排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纪法学习和业务学习,建立日常监督联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效能。聚焦厅直属机关纪委能力短板,补充配备2名干部,并通过组织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方式提升机关纪委履职能力。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调整相关审批人员以及负责的审批区域并落实A/B岗制度,实行私人快递报备措施,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着力防范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乱象等专项治理。切实加强资金资产监管,修订《中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委员会工作规则》,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四是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干部职工“十不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等事项。
(三)扎实推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问题整改。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对照检视的问题、会前征集的意见建议和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完成领导班子运转和干部履职情况调研,有序开展处级以下干部补充配备及交流轮岗工作,招录公务员25名、引进人才7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举办2024年度厅系统组织人事业务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调整厅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完成厅系统党组织设置优化调整选举工作,配齐党组织班子,建立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更新,对即将任期届满的党组织及时提醒,督促完成换届选举并正常开展工作。修订完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从严管理党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调整厅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和厅系统基层党组织“双联双促”联系对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按季度调度开展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四)扎实推进“落实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巡视、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修订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审计整改管理办法》。推动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2024年度市(州)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减分项指标,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抓好上次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二是落实整改监督责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巡视整改情况作为监督事项的重中之重,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清单,定期更新调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持续加强对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的监督,有力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三是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以巡促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借用人员进行清理并规范。坚持以巡促改,通过实施专项治理,持续推动草海生态保护、行政审批乱象问题整改。针对巡视指出基层党建方面问题,在优化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基础上,以“四强”党支部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落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机关纪委委员包片督导工作制度,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并通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估和“回头看”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工作基础。针对审计反馈问题,已通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将车辆运行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坚持以巡促治,将落实巡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推动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对正在按序推进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一以贯之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整改、对账销号,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全面、彻底、长效整改。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做到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强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综合施策。
(三)持续用好考核监督。深化巡视成果运用,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有关问题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推动巡视监督与纪检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持续接受监督检查,做好做实巡视整改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1-85573627;邮政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电子邮箱:12283639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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