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我厅的法治工作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应选派至少3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团队开展涉法事务,具体包括:
(一)为我厅重要立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二)参与我厅重大决策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行政复议、 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接受相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
(七)参与我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工作,提出法律处理意见;
(八)选派1名法律顾问律师以在指定地点坐班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九)我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单位的受聘条件: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应在贵阳市。
(二)选派法律顾问律师受聘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长期从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业务,具有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经验,和资源与环境法专业背景的优先。
(三)选派坐班律师受聘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可放宽至1年)。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最近三年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选派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2.事务所选派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执业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从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业务方面材料,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24年8月23日前送或寄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电子版请发至190159369@qq.com。
(二)评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行业比例、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厅将与单位签署合同,聘任期2年,合同期为1年一签,合同将明确法律顾问相关事项。
(四)费用
每个律所每年法律顾问服务费13万元。我厅诉讼类案件、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服务需聘请代理律师的,同等条件下,法律顾问单位享有优先代理资格。
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3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联 系 人: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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