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环办固体〔2020〕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以下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熟悉我国、贵州省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尤其是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方面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过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项目的相关单位。
(二)项目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承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研究人员和能力,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具有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
(四)项目申请单位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环办固体〔2019〕38号),实地调查、核算,2020年度我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四、成果要求
(一)提交《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报告中包含通过国家认定的全口径清单、基础排放量核算表、新增削减量核算表、核算说明等内容。
(二)整理淘汰关停涉重金属企业“一企一档”信息档案,一企一档信息档案中包含企业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及淘汰关停佐证材料,档案信息整理规范。
(三)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为保障工作进度,承担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明确计划,接受监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期限:2021年4月19日至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以上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3楼329),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至317635323@qq.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审查
2021年4月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处组织对《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七、经费预算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项目经费:2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再璐,电话:0851-85824093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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