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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2 16:10:5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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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环办固体〔2020〕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以下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熟悉我国、贵州省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尤其是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方面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过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项目的相关单位。

(二)项目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承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研究人员和能力,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具有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

(四)项目申请单位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环办固体〔2019〕38号),实地调查、核算,2020年度我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四、成果要求

(一)提交《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报告中包含通过国家认定的全口径清单、基础排放量核算表、新增削减量核算表、核算说明等内容。

(二)整理淘汰关停涉重金属企业“一企一档”信息档案,一企一档信息档案中包含企业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及淘汰关停佐证材料,档案信息整理规范。

(三)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为保障工作进度,承担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明确计划,接受监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期限:2021年4月19日至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以上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3楼329),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至317635323@qq.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审查

2021年4月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处组织对《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七、经费预算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项目经费:2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再璐,电话:0851-85824093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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