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山脚树南井区(兼并重组)(建设规模:45万t/a)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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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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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树南井区(兼并重组)(建设规模:45万t/a) |
盘州盘关镇老屋基村 |
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矿井不利用原新起点煤矿的开拓系统,在工业场地上新建三条井筒,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一次采全高。全井田南井区共划分为三个水平,第一水平+1500m标高,第二水平+1300m标高,第三水平+1100m标高。全井区共划分为四个采区,F12断层上盘+1500m水平以上为一采区;+1500m水平~+1300m水平为二个采区;+1300m水平~1100m标高为三采区,F12断层下盘单独划为四采区。初期投产采区为一采区。 主要原材料:原煤 主副产品:原煤 主要工艺: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开采;工作面采用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山脚树南井区各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 项目投28273.3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95.4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11%。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进入淋滤水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2、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3、声环境 合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4、固废: 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设计已对矿井工业场地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矿区内的矸石场及地面爆破材料库位于井田内,预计会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内部分农村道路受沉陷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来保持原有道路的高度和强度,以保证其道路功能不受影响。对于井田内受沉陷影响的溪沟,评价要求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做好堵漏、地裂缝及塌陷地堵塞等措施。 2、地表水环境: 矿井水经矿井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补充水、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经排污管自流排入工业场地旁的新起点小溪。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然后与矿井水一并处理,淋溶水收集回用于矸石山防尘洒水。 4、地下水环境: ①最大限度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②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③矸石场应资规范设计、建设,同时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过水涵洞,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矸石场;挡矸坝下方设置淋溶水沉淀池(10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优先复用于矸石场防尘洒水。 ④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5、大气环境: 装车场、储煤场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原煤胶带机设置在封闭走廊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煤矸石分层碾压堆放,采用洒水抑尘措施。 4、声环境: 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从预测结果可知,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场地东北、西南、北西、东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用汽车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与原煤一起外卖;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煤泥经压滤后掺入产品煤外销,机修车间设置废机油收集池,废油经收集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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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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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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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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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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