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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兴仁市火麻冲铁矿地下矿山开采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2 09: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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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兴仁市火麻冲铁矿地下矿山开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兴仁市火麻冲铁矿地下矿山开采项目“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5月22日-2020年5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兴仁市火麻冲铁矿地下矿山开采项目

兴仁县新龙场镇

安龙县同福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市火麻冲铁矿

贵州怡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黔西南州兴仁市新龙场镇冬瓜村,目前持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1052120112667),有效期为2012年6月至2022年6月,矿区面积:0.332km2,年产规模6.0万t/a,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

矿山于2015年4月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兴仁市火麻冲铁矿《开采方案设计(露天部分)》,露天部分设计规模为2.0万t/a,露天开采设计仅对I号矿体(北段)矿体进行设计,并通过黔西南州安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了开工建设批文,同时于2015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历经多年的开采,原I号矿体(北段)露天部分的资源局部已采空,部分资源品位较差,开采价值低,因此,2019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贵州子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龙县同福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市火麻冲铁矿地下矿山开采项目开采方案设计》,该设计主要针对矿区内I号矿体(南段)深部(+1590m—+1500m标高)进行地下开采设计,储量较少的II号矿体(储量4.7万吨)不进行开采,设计规模为6.0万t/a,服务年限为6a。

火麻冲铁矿由1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332km2,开采深度由+1700~+1500m。设计可采储量33.154万t,设计生产能力6万t/a,设计开采矿体为I号矿体(南段)。

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联合开拓方式,设置一期主平硐(二期回风平硐)、一期回风平硐、二期主平硐共3条井筒。矿井采用浅孔房柱法。采用轨道矿车运输方案。矿井开采标高+1590~1505m,开采垂高85m,规划为3个中段(1560中段、1530中段、1505中段)进行开采。以+1560水平划分为两期建设,+1560水平以上为一期建设内容,+1560水平以下为二期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开可采储量为8.77万t,服务年限为1.59a,二期可采储量为24.39万t,服务年限为4.41a。项目开采期接替顺序为:一期→二期。项目一期建设内容除二期主平硐场地不进行建设,其余均为一期建设,项目二期开采时,原有一期建设场地内的布置及设施均可满足二期开采要求。

项目生活用水取自当地山泉水(Q1泉点),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项目工业场地采用电作为热源,不采用燃煤锅炉。

矿山员工总人数35人,包括采区工人25人,管理人员4人,其它人员6人。

项目总投资48027.0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096.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28%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建筑垃圾交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处置。

2.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同时对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和施工用水。对于矿山各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应设置临时沉淀设施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

4.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采取措施后应确保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美化。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露天采空区等保护矿柱。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侧新建房屋及保留原有住户,力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矿区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业主应对原矿山露天空区进行生态恢复。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根据《报告书》,井工开采时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为169m3/d,最大涌水量为240m3/d。拟在工业场地南侧修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240m3/d,采用“初沉池+中和调节池+一级曝气+水力循环澄清池+一级锰砂过滤+底泥浓缩干化+部分消毒”处理工艺,本项目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其中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后优先回用于矿井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地面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剩余部分排放至泥堡河。

(2)生活污水

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1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脱氮除磷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工艺(二级生化A2O),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送至排水池与矿井水一同排放至矿区南侧的泥堡河。

(3)储矿场淋滤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设置半封闭式棚架储矿场并对地面进行防渗及硬化处理,在场地围墙内四周修建淋滤水收集边沟,并新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2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通过管道引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4)废石场淋溶水

废石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并在挡渣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废石淋溶水经沉淀(50m3)处理后回用于废石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管道引至泥堡河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区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Fe、Mn及流量,并按要求接入当地环境管理部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定期巡检维护,做到污废水泄露早发现、早处理,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废石场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废石场。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一般防渗区:包括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化粪池、隔油池、事故池、暗沟、暗渠、储矿场等,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包括设备材料堆场、污水处理站地面、压风机房、机修车间(不含危废暂存间)、器材库等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设置棚架式半封闭结构储矿场1座,储矿场及装车场地四周设置喷雾洒水,确保粉尘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房、机修车间、通风机等,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开采废石在废石场临时周转,全部填充地下采空区。矿井水处理产生底泥经干化后掺入矿石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5m2),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和管理。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提升越域排入河流,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排放。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避免污、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火麻冲铁矿环评文本.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火麻冲环评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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