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龙里县三岔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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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龙里县三岔河水库工程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桂花村境内 |
龙里县骨干水源工程管理处 |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三岔河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桂花村境内,为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清水河右岸一级支流独木河中上游的三岔河支流上。 龙里县三岔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86.50m,相应库容922万m3;死水位1156.00m,相应库容24.4万m3,兴利库容897.6万m3;水库校核洪水位1189.25m,总库容1052万m3;规模属中型。主要任务向龙里县中心城区供水,水库设计供水量为919万m³/a。水库工程由枢纽区(挡水、泄水、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和输水工程区组成。 该水库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1190.00m,最大坝高44.9m,坝顶轴线长266.0m,坝顶宽度8m。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左岸,为开敞式侧槽溢洪道。堰型采用WES实用堰,侧堰顶高程1186.50m,溢洪道全长322.09m。放空建筑物布置于大坝右岸,采用隧洞内布置放空管道进行放空,由进水塔、渐变段、放空管道、阀门控制室、消力箱等部分组成,放空管总长约358.0m。放空管道出隧洞后布置一支管进行取水,取水管管径600mm,取水管设阀井控制,后端接入提水泵站。放空管道另布置两个支管,其中一个作为生态放水管,生态放水管管径300mm,放水流量0.048m3/s;另一个直管作为灌溉放水管,管径300mm,放水流量0.028m3/s,水库每年灌溉放水14.4万m3,保障库区周边将受影响的耕地的灌溉需水。输水工程从放空管道出隧洞后布置的一支管进行取水,管首设计流量为0.399m3/s。管线按有压管敷设,单管输水,地埋铺设。输水工程包括一级提水泵站、1#提水管线、一级高位水池、1#输水管线、二级提水泵站、2#提水管线、二级高位水池及2#输水管线。输水线路全长24.24km。本工程建设总投资为5760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3.69万元,占总投资的3.55%。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 三岔河水库工程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是基坑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灌浆废水、机械冲洗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由于基坑废水量较大,采取治理措施后除生产和洒水使用后多余部分排放;其他废水均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或洒水抑尘等,不排放。 (1)水文情势影响 三岔河水库建成后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将使三岔河流量的季节变化和洪水过程受到人工控制,水库建成后,由于水位抬升,坝前水深增加、水面变宽、库区槽蓄量加大,库区原有河段被宽阔的水面所代替。水库建成蓄水后,由于大坝的阻隔,使水库库尾至库首之间的水体流速逐渐降低,库尾的流速近似于天然河流的流态,坝前流速极小,基本为静水状态,改变了水库库区的水文情势。三岔河在坝址下游约9.6km汇入独木河干流,加上沿线两岸的坡面径流补给河道后,能有效的减缓三岔河水库下游减水影响,将工程建设对下游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水温影响 三岔河水库建成后为分层型水温结构,三岔河水库库表水温受日照和气温影响较大,水温的年际分布状况与气温大致相同;坝前水温在1~3月及12月份分层情况并不明显,4~11月分层情况较为明显,全年各月中以7月份上下层水温差别最大,温差最大达14.8℃。 由于坝址下游河段无鱼类“三场”分布,也无珍稀濒危特有鱼类,因此,虽然存在下泄低温水,但对下游鱼类的繁殖生长及生物量分布影响不大。在灌溉期5~9月期间,本工程水库取水口及下游4处取水口处水温为15.01~16.75℃,均大于15℃,满足水稻灌溉要求,同时区间来水汇入也会引起水温的升高,因此,本工程的低温水对灌溉影响较小。 (3)水质影响 根据对三岔河水库总氮、总磷浓度的预测结果,水库蓄水后富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状态,无富营养化趋势,则本工程建成后,水库不易发生富营养化。 水库初期蓄水,残留在三岔河水库正常蓄水1186.5m以下库区的人畜粪便、树木、杂草等因浸泡而使其中污染物释放,可能会引起水体中某些污染指标含量升高;水库淹没耕地,将使耕地内化肥、农药浸出,发生二次污染,在短时间内影响水库水质,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类影响会逐渐消失。因此,在水库蓄水前,须认真做好三岔河水库淹没区的卫生清理工作。 三岔河水库运行期减水河段为坝址至下游干流独木河汇口之间9.6km河段,坝下减水段内无城镇分布,不存在工业污染源,主要以农村居民及耕地为主,污染源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及农田面源污染,经环评预测,三岔河水库建成后,坝下减水段水体中COD、NH3-N和TP浓度略有增加,但水质依然满足Ⅲ类水质要求。运行期水库管理站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绿地,水库运行后采取持续下放0.048m3/s的生态流量,在非正常排放条件下也不会对三岔河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退水影响 三岔河水库工程任务是向龙里县中心城区供水,P=95%保证率供水量为927万m3,本项目退水主要是城镇生活退水,退水全部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三道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至规划年2030年,《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0年)》实施后,经预测表明,丰水年、平水年和枯水年条件下,接受本工程退水后,受纳水体三道河水质均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工程退水区范围为龙里县中心城区范围,涉及的主要河流包括龙里县境内三元河干流、朵花河、三道河、猴子沟、大竹河等。退水区规划水平年污染源主要包括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点污染源主要包括城镇集中排放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面源污染主要包括散排生活污水、畜禽散养污染和农田径流污染。经环评预测,至规划年2030年,《龙里县三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0年)》实施后,退水区各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能够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泥沙影响 三岔河水库死水位1156m,水库运行50年坝前淤沙高程为1152.12m,取水口底板高程1152.10m,进水口净高1.6m,进水口前设置有拦沙坎,拦沙坎顶高程1153.12m。因此,水库运行期坝前淤积高程将一直低于拦沙坎顶高程,泥沙淤积不会对取水口产生影响。坝址下游河段由于平时来水含沙量减少,在水库汛期泄洪时将受到水流的冲刷作用,冲刷区河段覆盖层被冲走,其总的演变趋势为河床高程逐渐降低。三岔河河道下部岩体为硬质岩,抗冲刷能力较好,河床段冲刷降低至一定高程后将会停止下降达到平衡。 2、生态环境 本工程施工占地和水库淹没,将对影响区域的陆生植物造成占压破坏和淹没,降低本工程评价区的植被覆盖率和生物量,同时也对影响区域内的动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水库蓄水后,将改变库区和坝址下游水文情势、水域面积,以及坝址下游河段将出现减水现象;水库库区形成广阔水域面积,改善水库库区的水域生境,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的数量和生物量增加,底栖动物有所增加,水生维管束植物在种类组成和群落结构上趋于复杂。大坝将使亲鱼群体阻隔、成熟亲鱼无法上溯到产卵场繁殖,繁殖与发育条件分离,在产卵场繁殖后的受精卵、仔幼鱼无法顺利下坝,这些鱼类在下游河段的分布将减少。喜流水生境的鱼类因生存环境发生改变,资源量会减少。喜缓水和静水生活鱼类栖息、繁衍空间增大,资源量增多,可能成为库区优势种群。 河段适宜产粘性卵鱼类产卵生境广泛分布,没有集中的产卵场。水库达到正常蓄水位后,库区较为分散的产卵场将被淹没,原有喜流水鱼类产卵场功能将消失。水库形成后,水面扩大、水体加深、水流速变缓,库区有机质沉积增多,饵料生物将变得更丰富,库区的浅水区将成为新的索饵场,对鱼类索饵影响不大。水库库区鱼类可选择的越冬场所也有所增多。 总体来看,评价区域各景观斑块变幅均不大,对景观生态体系稳定性起主导作用的森林斑块变幅较小,表明三岔河水库工程的实施和运行对评价区自然生态体系质量无显著不良影响,将维持现有水平。 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将会产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和施工机械等噪声,通过采取防尘降噪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影响相对较小。 4、地下水 施工料场开采不涉及地下水。隧洞施工不会改变区域的补给、径流条件。三岔河水库工程施工期除基坑废水量较大,需经处理达标后将部分水排至三岔河外,其余废污水均经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不排放。施工期废污水处理池均进行防渗处理,因此工程尽量减轻了施工期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运行阶段水库水质良好,并且水库封闭条件好、基本不存在渗漏和库岸稳定问题。 5、土壤 施工占地、土方开挖、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对土壤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均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对土壤的影响较小;消落带土壤历经长时期干湿交替过程后,其物理性质将发生较大改变,土壤微生物总体上呈减少趋势。从区域现状、地下水位情况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库区发生盐渍化的可能相对较小;有发生沼泽化的可能,因此运行期需通过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降水予以控制。 6、固废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包括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处理设施的含油污泥、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抹布、空压机废油及废油桶等。本工程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三岔河水库管理区机修危废和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上述固废均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分别经沉淀池(枢纽工程施工区沉淀池5m3,输水工程施工区沉淀池8m3)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灌浆废水经4个沉淀池(4m3)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砂石加工系统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加工系统;机械冲洗废水经2套隔油板+絮凝沉淀池(25m3)处理后循环使用;基坑废水采用沉淀池(4m3)处理,并投加中和剂和絮凝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和洒水抑尘,多余部分排放至三岔河;施工期枢纽区、输水管线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坝址下游三岔河水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正确运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在施工活动集中的施工区采取洒水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遗撒;及时对渣场弃渣进行压实处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系统设置屏障进行隔声封闭作业;切割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分别置于机械加工厂房、空压机房内,设备房内设置吸声材料;在临近居民处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管线施工区,无法避开村庄时,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设置长度约2120m;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各施工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工程大坝施工区弃渣43.35万m3,输水线路段弃渣1.82万m3,石料场弃渣5.6万m3,分别处置于大坝区弃渣场、输水线路区弃渣场。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进行防护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禁止将生活垃圾及弃渣等弃至河道、库区。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维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空压机废油、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和垂钓等活动;坚决制止库区、库周的森林资源滥砍乱伐、过量采伐等,保护和培育现有森林;严格作好水土保持措施,开挖表土单独剥离堆放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 (二)蓄水期 1、为了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防止水质污染,满足水库供水功能要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水库库底清理办法》的规定,需对三岔河水库库区淹没范围进行库底清理。 2、采用有效措施保证蓄水过程中下游0.048m3/s生态用水量。 (三)运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放空建筑物采用隧洞内布置放空管道进行放空,布置于大坝右岸。放空管道出隧洞后布置一支管作为生态放水管,管径为300mm,生态放水流量0.048m3/s,均经消能后放入下游河道。通过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以保障水库下游生态流量。 本工程库区位置现有4处取水口,下游有4处取水口,根据需水量分析,下游4处取水口不受本水库工程影响,因此本次工程仅对库区现有4处取水口提供了保障措施。在大坝右岸放空管道出隧洞后在生态流量下放管旁另布置1个300mm支管作为灌溉放水管,灌溉放水管流量0.028 m3/s。另外通过设置流量监控设施以保障灌溉用水流量。 根据项目影响河段鱼类分布情况、重要性、苗种来源等情况,在影响水域近期放流鲢、鳙、黄颡鱼。加强渔政宣传和管理,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运行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后用于厂区浇灌。 (2)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 (3)加强水库上游污染源治理; (4)加强水库上游水土流失治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为水泵运行的噪声,通过将水泵放置于泵房内,内墙设吸声措施,水泵半地下布置,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行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每天定时由地方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站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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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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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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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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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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