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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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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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兼并重组)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新龙村 |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兼并重组)由原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30万t/a)以及贞丰县挽澜乡荣胜煤矿(15万t/a)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原荣胜煤矿,保留新化煤矿一号井,新化煤矿一号井建设规模调整为45万t/a。兼并重组前后,新化煤矿一号井矿区范围不变,由13个拐点圈定,面积2.0731km2,准采标高+1450m—+1100m。 新化煤矿一号井(兼并重组)位于金沙县新化乡,工业场地位于新化乡新龙村。原新化煤矿一号井始建于1964年,早期主要对矿界南部资源进行开采,至2010年5月,矿区南部资源已基本开采完毕、南部开拓系统关闭,场地停用。目前,新化煤矿一号井北部资源开采已基本建成30万t/a工业场地以及开拓系统,但尚未布置开采工作面,未正式投产。兼并重组期间,拟充分利用已有30万t/a的地面设施及井巷工程,并补充部分地面设施及地下开拓系统,达到兼并重组后45万t/a的设计生产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 本矿井服务年限为12.1a,设计开采采煤层4层,从上至下煤层编号为4、5、9、13号煤层。矿井以+1229m水平标高为界,划分为两个采区,+1229m以上为上山采区,即一采区;+1229m标高以下为下山采区,即二采区。开采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煤层开采顺序:4→5→9→13号煤层。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设计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采掘比1:4;首采面采用高档普采工艺,其后采面采用综采工艺,达到45万t/a的生产能力。 项目生活用水引自新化乡政府驻地自来水供水管网,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项目工业场地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不采用锅炉。 项目兼并重组后年耗电量1291.30万kW·h,吨煤电耗28.69kW·h/t。 项目新增总投资2396.0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383.9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新增总投资的比例为16.02%。 |
本项目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补建设施施工存在一定环境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重点在营运期。 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兼并重组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进入已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营运期:①地表水:矿井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3600 m3/d)150m3/h。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部分深度处理(即:活性炭吸附)+部分消毒(紫外线照射杀菌等)”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及瓦斯电站补充水、场地、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分别复用于浴室、洗衣房用水,剩余经排污管线提升、排放至干河沟小溪,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288m3/h)12m3/h,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②地下水:采矿对含水层影响不大;临时排矸场淋溶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小;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储煤场设置封闭棚架结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装车外运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临时排矸场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煤矸石在临时排矸场暂存期间,洒水降尘,推平压实;生活垃圾运往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电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干化后作农肥使用,或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点处置;废机油设置暂存间,定期将废机油送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⑥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相关部门意见: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四批)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60号)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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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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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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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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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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