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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
发布时间:2020-01-15 09:00: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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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兼并重组)30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月15日-2020年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兼并重组)30t/a项目

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以下简称隆鑫煤矿),隆鑫煤矿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山盆镇,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º42′37″106º43′57″,北纬27º52′26″27º53′55″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属兼并重组矿井。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826号《关于对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三批)》对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兼并重组进行了批复。由原15t/a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隆鑫煤矿和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县沙湾镇五一煤矿资源置换整合后扩界而成,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县沙湾镇五一煤矿为此次兼并重组关闭矿井,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30t/a

隆鑫煤矿于2019年委托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兼并重组)开采方案设计》,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19]119号)《关于对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兼并重组)开采方案设计》进行了批复。同意设计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新建行人平硐,采用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开采。

隆鑫煤矿此次兼并重组仅提高生产能力,井田面积未发生变化,目前矿井为生产矿井,地面设施均已全部建成,井下生产系统已形成,利用原地面工业场地地面设施、井筒及井下开拓系统改造完成本次兼并重组继续生产。

全井田划分为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开采,水平标高+840m。矿区内可采煤层4层,分别为C2C5C9C12煤层,开采顺序为C9→C2→C5煤层(C12煤层已基本采空),设计首采工作面布置在C9煤层。采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本矿井原煤出井筛分后进入遵义市振鑫商贸有限公司,洗选后外销。

通风方式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压入式通风。

生活水源取自山盆镇供水工程,水源充足水质较好,可作为隆鑫煤矿生活用水。

主井工业场地生产、消防用水:矿井正常涌水量61.1m3/h、最大涌水量101.8m3/h;矿井井下水主要受井下人员活动及开采过程的污染,水中含有一定的煤粉,岩粉及轻度的有机污染。经处理达标后,可作为矿井地面、井下生产、消防用水。

矿井建有10kV变电所,两回10kV电源线路分别引自山盆变电站变电站一、二号母线,一回路供电线路选用LGJ-95型钢芯绞线,供电线路长3.354km;二回路供电线路选用LGJ-95型钢芯绞线,供电线路长3.597km。矿井双回电源能满足矿井供电需求。

项目劳动定员全员在籍人数合计为430人,其中:生产工人在籍人数385人;管理人员在籍人数为24人,服务人员在籍人数为11人,其他人员在籍人数为10人。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263.1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46.18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8.71%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目前施工期还未开始,评价要求矿井建设期由于矿井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系统尚未完善,难以集中处理并排放,这些污水如果不做处理直接排放,将随工业场地地面漫流至周边农田,从农田造成一定的影响,评价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要按地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评价要求施工期井筒少量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采用原隆鑫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防尘,不外排。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已建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120m3/h,满足正常涌水量处理要求,评价要求优化处理工艺为: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三级曝气+三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经消毒处理后的矿井水能够满足《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GB 50215-2005)要求,部分(949.66m3/d)回用于工业场地生产用水,剩余部分(516.74m3/d)与生活污水一同通过长约5.8km管道泵提升后排入矿界外南部底水河,流经5.8km后汇入混子河,矿井水复用率为64.76%

隆鑫煤矿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160.53m3/d,矿井在工业场地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一体化A2O设备处理,规模为360m3/d15m3/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的生活污水经长约2.5km管道自流到主井工业场地污水池后与处理达标的矿井水一同通过长约5.8km管道泵提升后排入矿界外南部底水河,流经5.8km后汇入混子河。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底水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下,会对底水河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并改变水体类别;事故排放情况下,对混子河造成一定程度污染,环评要求加强污废水监管力度,尽可能降低事故排放风险。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及监测管理力度,从根本上防止项目污废水非正常及事故情况外排。

此外,评价要求在地面储煤场四周设排水沟,并在工业场地设置100m3冲刷水收集池,将场地冲刷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排矸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池(100m3)收集沉淀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仅少量淋溶水通过排矸场底部入渗,但经土壤过滤、弥散和吸附后入渗,入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矿井建成后,C2煤层位于龙潭组的上段,C2煤层导水裂隙带将会穿破龙潭组到达长兴组,但未穿破长兴组(P3c),上距三叠系上统夜郎组的沙堡弯段(T1y1)底部平均约47.7m,因此,矿井开采对龙潭组(含煤地层)含水层有影响,对三叠系上统夜郎组的沙堡弯段(T1y1)地下水影响较小。

矿井排水造成的水资源损失量为1466.4m3/d,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减少开采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矿井施工期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

工业场地等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原煤出井至筛分选矸车间皮带运输、转载站、原煤储存、装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煤尘,为有效地控制这部分煤尘,目前矿方储煤场地及装车场采用半封闭棚架式,地面硬化,装车点密闭建设同时设喷雾洒水措施;转载站四周喷雾洒水降尘;胶带运输机布置在封闭式栈桥内;矸石卸载点密闭建设、地面硬化,喷雾洒水降尘,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井施工期昼间、夜间施工噪声对场地周边居民点有一定影响。本工程施工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挡设施隔声,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隆鑫煤矿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水泵、筛分车间、压风机房、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瓦斯抽放泵,主要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及处理方式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矸石主要用于场地填方,剩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堆弃;弃方中土方主要用于废弃场地土地复垦;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尽快完成各个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运营期间煤矸石产生量为3.0t/a。根据类比煤矸石浸出液成分分析煤矸石为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期煤矸石运往排矸场排弃。排矸场选址于副井场地东南侧80m处,矿井采掘矸石按10%计,排矸场占地面积0.26hm2,容量约3t,服务年限大于1.5a。矸石堆放需分层卸载、推平压实,排矸场按类贮存场设置,排矸场周围进行绿化;排矸场下游设置挡矸坝,外围设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池,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防尘浇洒,不外排。

初步分析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为利用煤矸石制砖。

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山盆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废机油、油泥(HW08),乳化液(HW09)经收集后,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5m2),部分用于机械润滑,多余部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外排。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

矿井建成后总占地面积为6.14hm2,无新增占地,主要包括有林地;但矿井占地及破坏的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相对区域内耕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矿井应尽快完成各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工程。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全井田开采后,位于矿区内大湾居民点、大房居民点、陈家岩居民点、龙方井居民点共32户将受到地表沉陷级破坏,评价要求采取搬迁措施;此外,中寨居民点、丁家山居民点共9户将受到地表沉陷I~II级破坏,需要进行维修加固。

地表沉陷对场地及地面设施的影响

根据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工业场地均位于开采范围外,不会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矿井炸药库位于矿区范围外,不会受地表沉陷影响;排矸场位于受到地表沉陷影响外。挡矸坝采用混凝浇筑式,一体成型,在建设中强建设质量,使用中加强巡视,及时对排水沟等排水设施进行疏通。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场地受本矿井开采地表沉陷影响较小,矿井开采不会影响其使用功能。

地表沉陷对公路的影响

评价范围内乡村公路多依山而建,矿井煤炭开采可能诱发陡坎陡坡的滑坡、崩塌等,造成道路被毁,阻碍交通,影响行人出行,应该引起注意,加强观测,随沉随填及时修补,路面出现的塌陷坑应利用矸石回填并夯实,保证行车安全及公路正常使用,对滑坡、崩塌等造成路面被毁的,应组织人员及时疏通。评价建议乡村道路改造时,采用简易沥青路面,减少采煤对乡村道路路面的影响。

地表沉陷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隆鑫煤矿矿区范围内无大型河流,矿界内西北部有棋盘水库和马家沟水库,根据全井田开采沉陷图可知,将受到地表沉陷影响,评价要求结合矿区留设保护煤柱加以保护,确保矿区内水库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矿区内其它地表溪沟,多为季节性冲沟,受大气降水控制,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因此,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做好堵漏、改道、地裂缝及塌陷地堵塞等措施。

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A、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矿区开采范围内有耕地分布,矿井开采会造成一定量的粮食减产。

B、土地复垦计划

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受轻度影响的徒弟一般可继续使用;受中度影响的土地需经过平整复垦或梯田式复垦来恢复;受重度破坏的土地,将完全丧失生产力,要求由业主进行经济补偿。

C、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山盆镇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隆鑫煤矿环评报批公示本.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公众参与调查说明(报批阶段)含诚信承诺.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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