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项目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平庄村 |
遵义市煤洞湾采矿厂 |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由原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生产规模2万吨/年)扩建而成,扩能后拟建规模5万吨/年。 梅子窝锰矿(延续)矿山面积为0.092km2,开采深度+925m~+600m,矿石资源量42.46万t,其中:开采消耗资源储量(111)11.6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0.86万吨。设计利用储量30.86万t,设计可采储量22.5万。矿山设计开采规模5 万t/a。矿井服务年限5年。采用斜井开拓。地下开采。梅子窝锰矿井田范围及工业场地均隶属红花岗区礼仪镇,工业场地位于礼仪镇平庄村。目前,原梅子窝锰矿为正常生产矿井,扩建期间,拟对梅子窝锰矿原有井下开拓系统进行利用、改造、新建,以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地面设施方面,原梅子窝锰矿工业场地及其进场道路等生产设施均已建成,工业场地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已形成。扩建后地面设施将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改造,满足5万t/a的生产需求。 本矿井服务年限为5a。全矿划分为一个采区,不划分水平。采用“崩落法”采矿,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设计布置一个开采工作面,达到5万t/a的生产能力。 项目生活用水引自礼仪镇供水管网,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矿井利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不采用锅炉。 项目扩能后年耗电量约174.96万kW.h,吨矿电耗34.9kW.h。 项目基建总投资2251.51万元,环保工程投资77.5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3.44%。 |
本项目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补建设施施工存在一定环境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重点在营运期。 施工期: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进入已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做到不外排。 营运期:①地表水:梅子窝锰矿矿井正常涌水量35m3/h(840m3/d),最大涌水量为75m3/h(1800m3/d)。矿井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1800m3/d,采用“调节+絮凝沉淀+机械过滤+底泥浓缩干化+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等,剩余部分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布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36m3/d。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场地防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复用剩余的生活污水和复用剩余的矿井水,经矿井总排口达标外排至小河。在工业场地低洼处修收集水池(150m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入集水池,并泵至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复用,不外排。②地下水:采矿对含水层影响不大;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矿场设置封闭式棚架结构,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场地硬化;对转载、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人防护措施;废石场定期防尘洒水,周围进行绿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⑤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石在废石场暂存期间,洒水降尘,推平压实;生活垃圾运往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矿泥掺入矿石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干化后作农肥使用,或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点处置;废机油设置暂存间,定期将废机油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⑥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相关部门意见: (1)《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扩能、扩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遵安监发〔2016〕150号、2016年7月) (2)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新蒲分局,建设项目总量来源审核意见表。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梅子窝锰矿环评报告书报批公示文本.pdf | |||||
评估意见 |
遵义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煤矿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遵义市红花岗区礼仪镇梅子窝锰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梅子窝锰矿公共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