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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9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
发布时间:2019-09-09 12:39: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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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99日-20199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苟江镇白岩村

贵州春鹏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矿区位于遵义市播州区苟江镇境内,属播州区苟江镇管辖。矿区位于遵义市南约34km,距遵义市播州区区政府所在地南白镇约14km。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1′27″~106°51′56″,北纬27°26′05″~27°27′34″。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17年11月16日下发的《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遵义县竹楠垭铝土矿和苟江白岩铝土矿采矿场整体开发矿区范围事宜的复函》(黔国土资矿政函[2017]741号),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1.1263km2,开采深度+1054~+904m。2019年5月贵州天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黔自然资审批函[2019]1093号”文件对该《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备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t/a,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矿区整体开采顺序为先露天开采(服务年限1.7a),然后再地下开采(服务年限3.3a),矿井设计总服务年限为5.0a。矿井保有资源量96.77,设计利用储量53.81万t(露天16.85万t、地下开采36.96万t),设计可采储量46.60万t(露天16.01万t、地下30.59万t)。设计Ⅰ、Ⅱ(+1000m以上)、Ⅲ、Ⅳ、Ⅴ、Ⅵ(+1003m以上)、Ⅷ、Ⅸ(+947m以上)共8个矿体采用露天开采。按矿体顺序分别划分各自独立的采区开采,露天开采顺序为Ⅰ号露采场→Ⅱ号露采场→Ⅲ号露天采场→Ⅳ号露天采场→Ⅴ号露天采场→Ⅵ号露天采场→Ⅷ号露天采场→Ⅸ号露天采场。露天采用公路开拓运输方案,采用台阶式剥离开采。设计Ⅱ号矿体(+1000m以下)范围、Ⅵ号矿体(+1003m以下)、Ⅶ号矿体、Ⅸ号矿体(+947m以下)范围进行地下开采。Ⅱ、Ⅸ号矿体各设计一套开拓系统,Ⅵ、Ⅶ共用一套开拓系统开采,共三套独立开拓系统开采。地下开采采用斜井开拓,房柱法开采。矿体的开采顺序为Ⅱ→Ⅸ→Ⅵ→Ⅶ。本项目产品为开采的铝土矿原矿石,产量10万t/a。本项目不进行选矿与加工活动。

本项目由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堆土场三、堆土场四)、废石场(堆渣场三、堆渣场四)、地面运输系统、排水供电线路等组成,项目总占地约13.386hm2。

矿山采用双回路供热,矿井10kV电源一路引自矿区附近8公里处遵义县苟江镇35KV供电站,另一路10kV电源引自矿区附近15公里处遵义县龙坪镇35KV变电站。全矿用电设备的总装机容量为589KW,年耗电量为8.586×106kW·h,综合耗电量5.7kW.h/t原矿。

项目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矿区采用电热水器供应热水,不采用燃煤锅炉,冬季取暖使用电炉。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476.6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7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6.14%。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先行建设矿山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优先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建议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场地集中营地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绿化用水,不外排。矿山前期只进行露采场地及工业场地建设,施工过程没有井壁淋水和井下涌水,后期建设产生的井下涌水可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评价要求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设施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可作为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炮煤,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4、固废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6、土壤环境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各场地及采场剥离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提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建设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采场积水

露天采场开采期间,在采场边界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直接进入采场;在开采裸露区域四周修建采场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沟渠,并在采场最低点修建沉淀池,将采场裸露区收集的淋滤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

露天采场开采期间,在工业场地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机修车间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堆矿场的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矿山后期坑采时,食堂污水和机修车间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脱磷脱氮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 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排放水池,与处理达标的矿坑水一起通过自建排污管自流排入水井小溪。

工业场地淋滤水

矿区工业场地内设堆矿场,若不采取措施,雨水冲刷矿体,将导致大量颗粒物随雨水进入地表水体,为避免雨水对矿体冲涮,环评要求堆矿场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式堆矿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同时在工业场地四周均应搞好截水沟,场内修收集沟渠及沉淀池,将工业场地淋滤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堆矿场防尘洒水。

矿井水

矿山后期地下开采时,分为三个开拓系统,依次独立开采,矿井排水分散,考虑各采区工业场地地势以及开采顺序,矿山拟在最先开采矿体的Ⅱ号矿体旁的工业场地设置矿井水处理站,Ⅱ号矿体地下开采矿井涌水直接进入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其它后期开采的几个矿体开采期间产生的矿坑水,通过管道引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一部分处理达标的矿坑水经消毒后回用于矿山坑内凿岩及防尘用水、工业场地防尘、绿化用水等,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排污管道排入水井小溪、苟江河。

排污管

本矿井分为三个开拓系统,依次独立开采,矿井排水分散,考虑各采区工业场地地势以及开采顺序,矿山拟在最先开采矿体的Ⅱ号矿体旁的工业场地设置矿井水处理站,其它后期开采的几个矿体开采期间产生的矿坑水,通过管道引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复用,多余部分达标外排。前期开采Ⅱ矿体矿井水直接进入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期Ⅸ号矿体开采产生的矿井水经提升100m后沿引污管道(长度900m)引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Ⅵ(Ⅶ)号矿体矿井水经提升52m后沿引污管道(长度500m)引至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矿井工业场地附近无地表河流分布;最近的地表河流为工业场地东北侧的水井小溪、苟江河,因此,评价推荐矿井污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复用,剩余部分自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1053)提升至工业场地外北侧约270m处的山头排放水池(+1075),再经自建的排污管(1.2km,HDPE管)自流至井田外东北侧的水井小溪(+910)排放,水井小溪再径流约0.7km后汇入苟江河(+851)。

(2)地下水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其中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主要设施等一般防渗区。最大限度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矿山露采共设置2个排土场,环评要求对剥离表土优先用于采空区复垦,排土场仅作为转运和暂存场地,尽量减少表土堆场面积,对排土场四周进行绿化,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排土场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小。

(2)本项目的废石相对湿度较大,并采取洒水降尘,增加了废石的湿度,废石场周边200m 范围内均无居民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工业场地面储矿场、废石暂存场因风起扬尘,矿石及废石装车过程也将造成粉尘污染,环评要求储矿场、废石暂存场设半封闭棚架,三面设围墙。生产过程中,加强储矿场、废石暂存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后,工业产地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矿山前期各露天采场、后期主斜井场地等与工业场地之间均为矿山道路连接,汽车运输过程将产生一定的扬尘,环评要求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规范装车,采用篷布加盖,避免矿产品遗撒路面,同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输,采取这些措施后,矿山道路运输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针对爆破振动影响,环评要求矿山采、掘要有作业规程,应编制爆破设计和制定爆破安全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周围村寨等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废主要有采场剥离的废土石、生活垃圾、采场及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底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环评要求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前期开采剥离表土运往排土场或原遗留采空区回填,后期开采剥离表土全部运往前期遗留采空区回填复垦,采场、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底泥定期清运干化后回填采空区。生活污水沉淀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对矿山机械修理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必须集中收集,设废机油收集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间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造成耕地、林地损毁,应进行经济补偿,并实施土地复垦措施。项目露天采场终采后应根据边坡情况、土层分布和岩层产状以及软弱结构面的组合情况进行复垦,对边坡进行加固处理,防止产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同时应在露天采坑周围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露天采坑。露天开采的生态影响范围及程度大,应分时段进行生态恢复,废土石方暂存废石场后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回填时序要求及时回填采坑并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措施包括边坡整治、土地复垦、绿化、植被抚育等。井工开采过程中若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恢复,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项目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帐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等留设保护矿柱。井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具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井下开采及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矿井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饮水情况,业主应采取集中供水或另建供水系统等措施予以解决。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采场土壤保护措施:评价要求在采掘剥离过程中,对土壤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开采结束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采场周边修截排水沟,收集沟渠及收集池,收集采场积水后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采场防尘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土壤保护措施:前期露采时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后期地下开采时尽量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对工业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常去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废土石场土壤环境保护: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下游设置挡土墙,挡土墙下游设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废土、石场防尘洒水,不外排。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pdf

评估意见

贵州省遵义县苟江白岩铝土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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