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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29 11:31: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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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29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920198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盘州市红果街道办事处(原盘县红果镇)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

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纸厂煤矿位于盘县县城北西,至红果镇43km,属盘州市红果街道办事处管辖。矿山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5′06″~104°26′31″北纬25°45′39″~25°46′34″。沪昆高速从红果镇经过,红果镇、火铺镇、断江镇至井田内均有公路相连。贵昆铁路盘西支线从井田东部经过(井田直距红果火车站15km、沙坡收费站12km),交通十分便利。

中纸厂煤矿位于盘州市(原盘县)红果街道办事处,属于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矿井之一,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123号),中纸厂煤矿为兼并重组后的保留矿井(生产规模扩能至60/a),并关闭金沙县西洛乡宏达煤矿。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预留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函》(黔国土资矿管函[2015]409号),确定兼并重组后的中纸厂煤矿矿区范围,兼并重组后的中纸厂煤矿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1.8922km2,开采标高为:+1750m~+900m服务年限为24.9a。  20171月由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贵州省能源局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黔能源审[2017]55号)

矿井+1528m标高以矿井采用平硐+斜井+立井综合开拓,利用原中纸厂煤矿工业场地作为兼并重组后的工业场地,矿井移交生产时共布置4个井筒,即主平硐、副平硐、回风立井、轨道斜井。全井田划分为2个水平、2个采区进行开采,水平标高分别为+1528m+1300m。采区划分:+1528m~1300m范围为一采区;+1300m~+900m范围为二采区;+1528m标高以上煤炭资源由现有生产系统开采(45万吨/年开拓系统)。矿井采用长壁采煤方法开采,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用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的通风方法。矿井可采煤层14层,原煤属中灰、中高挥发分、特低硫~中高硫、中低发热量~高发热量1/3焦煤,经中纸厂煤矿配套建设的洗煤厂洗选后,精煤运往焦化企业用于炼焦用煤,中煤、煤泥运往盘南电厂用作电煤。

矿井设计生活用水取至自建井水,并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矿井生产用水水源。工业场地不设供暖设施,洗浴用热水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及已建的瓦斯电站余热锅炉进行供热。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656人,全员效率4.61t原煤/•d。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7639.13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1.30%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①施工场地生活污水:本矿井生活污水处理站已建成,采用“化粪池+A2/O+沉淀”处理工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出水可作为洗煤厂补充用水,剩余达标排放。

②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开展矿井水处理站的扩建改造工作。改造工程完成前,对于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一并引至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排放标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剩余达标外排,对下游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矿井水: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0m3/h)的基础上,新增处理能力为100m3/h的矿井水处理设备1套,总处理能力达到450m3/h,采用预沉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复用于矿井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用水、地面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瓦斯电站冷却水补充水,部分深度处理后复用于浴室及洗衣房等用水,复用水量为1435.19m3/d,剩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50m3/h,采用化粪池+A2/O+沉淀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洗煤厂的补充用水,其余达标外排至二道沟河。

工业场地煤泥水:工业场地必须实施雨污分流,为避免工业场地煤泥水污染水环境,评价要求在现有环保设施的基础上,在工业场地中部生产区的纸厂小河左岸增设150m3的初期雨水(煤泥水)收集池,并将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收集后提升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矸石周转场淋溶水:矸石周转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底部修建过水涵洞,在下游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沉淀池(100m3),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矸石周转场的防尘洒水。

2、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矿井井筒穿越的地层为宣威组等,施工期可能会对宣威组含水层内水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矿井水及施工废水一并引至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尽可能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剩余达标排放,对场区及下游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在未来煤炭开采过程中,对区内第四系、永宁镇组、飞仙关组含水层影响不大;含煤地层宣威组地下水受开采影响较大,煤炭开采将引起一定范围内地下水流场发生变化和地下水资源浪费,其地下水将随开采进程逐步漏失,水位直至下降至煤层最低开采标高。

正常情况下各工业场地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都得到妥善处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非正常状况下污废水处理系统设施底部和地面破损,废污水一旦发生渗漏,下渗的污废水可能会对宣威组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矸石周转场包气带粘土层具有一定的隔水防污性能,少量废石淋溶水周期性地通过包气带下渗潜水含水层,经吸附或稀释扩散后,对堆场区及下游径流区地下水水质影响有限。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

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当民用供水水源(井泉)发生漏失时,矿方应提出补救措施、出资解决。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设期大气环境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缩短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尽量采用清洁能源,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井不使用燃煤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及已建的瓦斯电站余热锅炉进行供热。

工业场地储煤场建设为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并安装防风抑尘网,胶带运输机均设在封闭的走廊内,转载站、筛分楼进行密闭,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降低粉尘浓度,对煤仓采取降落差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对转载、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工人个体防护措施,减轻生产系统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矿井产品煤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施工会对场地周围村民点存在一定的影响。矿井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靠近中纸厂居民点、下纸厂居民点以及纸厂小学的一侧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环评要求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压风机房、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绞车房、瓦斯抽放泵站、通风机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环评及设计要求的降噪措施后,矿井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达标。在采取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后,运营期及运输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平整场地,对环境影响不大。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收集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矿井煤矸石产生总量为6t/a,环评要求营运期煤矸石综合利用于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矸石周转场进行定点堆放处置。堆放过程中需推平压实,矸石周转场周围设截排水沟,矸石周转场下方设挡矸坝、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池,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优先复用于矸石周转场防尘洒水。

本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井下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中煤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乳化油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矿井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期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运营期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矿井建成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本矿井开采后地表沉陷表现的形式主要是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

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设计预留了井田边界、工业场地、井筒及主要巷道、防水煤柱等煤柱。开采+1528m标高以上资源时,位于井田南部上纸厂2#零星散户(共计14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级破坏,鉴于下河街1#零星散户位于井田边界,评价要求搬迁至纸厂小河左岸的上纸厂1#居民点集中区进行安置;位于井田南侧边界附近的上纸厂2#零星散户(共计315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级破坏,环评要求采取加强观测,维修加固措施。全井田开采后,另有打峰岩住户(共计1153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级破坏,鉴于打峰岩居民点位于井田边缘,评价要求结合井田边界煤柱留设集中村寨保护煤柱;位于井田东侧边界附近的岩头上住户(共计28138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级破坏,环评要求采取加强观测,维修加固措施,必要时结合井田边界煤柱留设集中村寨保护煤柱。

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矿井建成并开采后,全井田耕地沉陷总面积为96.83hm2,其中:轻度破坏面积为67.78hm2,中度破坏面积为19.37hm2,重度破坏面积为9.68hm2。环评要求由业主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对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对受轻度和中度影响的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生态恢复,就基本能够迅速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全井田约为11.07hm2,建设单位则需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⑤地表沉陷对沪昆高铁的影响

设计依据《沪昆客专盘县段何家地隧道建设压覆上纸厂、中纸厂煤矿资源评估报告》的压覆红线留设了沪昆高铁何家地隧道安保煤矿,沪昆高铁位于地表沉陷影响带范围外,不受矿井开采地表沉陷影响。

⑥建设单位对因采矿沉陷受损的基本农田按“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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