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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5:56:00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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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细化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强化法规制度衔接配套,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从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出发,因工作需要,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


二、受委托第三方条件:

申请委托立法的第三方对象:贵州省内外具有立法能力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熟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和掌握立法技术的人员。

(三)相关人员参与立法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四)具备开展立法工作必须的其他条件。

三、资金预算: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9万元。

四、申请方式和时间:

第三方机构应于2019年7月19日下午17时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307室,联系电话(传真):0851-85569970,E-mail:731667721@qq.com,联系人:刘金焜),对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料应包括:

(一)填写《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参与编制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文件格式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复印纸打印、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二)所有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归还。

七、确定成交委托第三方立法机构办法及程序: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按照团队资质适当且报价不超过19万元的原则,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第三方立法机构。

八、签订合同

(一)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的5日内,派代表签订合同。若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付款方式:具体细节在双方合同中明确。

九、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不得私下通谋作弊、哄抬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违反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第三方机构借用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委托的,成交资格无效;给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和合作!


1、立法项目简介-《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doc

2、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doc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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